所在地 福建漳州

院校隶属福建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84年年

男女比例 3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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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05 10:47:0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校实施 阳光工程 招生的要求,做好 2011 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高职单招、艺术类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三条 学院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 11314 ),是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办学地点:院本部(漳州市)。招生计划属于普通高校指令计划,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 1984 年的漳州职业大学,是由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2002 4 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目前是全国 100 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之一。

学院坐落于漳州市区风景秀丽的马鞍山麓,是漳州市高校园区的主体学校。 近年来,学院找准培养一线高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适时抓住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漳州市实施“工业强市”发展战略的良机,确立了“规模适度,夯实基础,强化特色,争创一流”的办学思路,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各方面成效显著。学院占地 1250 亩,建筑面积 33 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14000 多人;专兼职教师 900 多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 210 多人,“双师”素质教师 350 多人。设置了 9 系和公共教学部、成教部、海外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开设了电子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物流管理、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 66 个以工科为主,农、文、经、管应用科类协调发展,紧密对接经济发展的高职专业; 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重点专业 6 个,省级精品专业 7 个,省级精品课程 26 门,省级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 1 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 1 个,构建了基于工作过程的系统化 课程体系,建有以生产性实践教学为主线的 CAD 设计实训室、 CAI 仿真实训室、数控实训中心、机械实训鉴定中心、汽车实训鉴定中心等功能齐全的实验实训室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280 多个, 配置图书资料 113 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10700 多万元; 2006 年数控技术实训基地获中央财政支持 240 万元,省财政支持 290 万元。拥有福建省 规模最大、鉴定工种最全、鉴定人数最多,并具有高级技师鉴定资格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项目和鉴定工种分别达 34 个和 73 个,涵盖了学院所有专业领域。同时面向社会融资近 4 亿元,建设了可入住 12000 名学生的后勤社会化公寓,为人才培养提供了良好条件。

学院以内涵建设为主线,积极探索校企深度合作,在漳州市政府的重视牵头下,学院与中国神州数码网络集团、中国国际集装箱集团、福建万利达集团等 200 多家知名企业合作,成立了由政府、企业与学院三方参与的“漳州市校企合作委员会”,大力推行订单培养和工学结合,先后在 15 个专业实施订单培养,在 25 个专业实行“工学交替”培养模式。 2004 年以来学生获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优胜奖以上达 128 人次,获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优胜奖以上达 332 人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连续多年达 95% 以上,迄今已为社会输送了 28000 多名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高技能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人才培养质量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普遍欢迎。学院还不断拓宽办学渠道,与加拿大、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及台湾地区有关技职院校和行业协会,在联合办学、师资培训、先进教育理念、管理理念、课程及职业资格标准引进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进一步提升办学能力。

学院办学成效受到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赞扬。 2002 年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2003 年被确定为全国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 90 所高职院校之一; 2004 年成功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 2005 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2007 10 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2010 6 月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 2010 4 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是我省唯一一所获此殊荣的高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1 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均为普通高校指令性计划,共有 64 个专业,均为教育部备案的专业。 面向全国 16 个省市招生,分别为福建、江西、湖南、湖北、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安徽、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四川、甘肃、吉林。 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有关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 性别比例不限。

第八条 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九条 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我院 园艺技术 专业,可享受加 10 分的照顾 (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 2011 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教育部《 201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执行 )

第十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 ( 市、自治区 ) 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10% 之内。

2 .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 .专业确定办法:专业 ( ) 投档 ,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录取时按省高招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其中对于福建省及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1. 对文理科专业考生: 我院文理科的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对各省级招办同一批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遇到投档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顺序排列;理科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顺序排列。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录取时按省高招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 对高职单招考生: 高职单招由省招办组织进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由省高招办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及省教育厅 2011 年的有关政策的原则录取。。

3.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达到投档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二条 按省物价局标准收费,每年每生学费 6000 元,其中艺术类专业每年每生学费 6500 元。

第十三条 学院为了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完善和规范 “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体,奖、助、贷、补、减免缓”五位一体联动助学工作体系。目前学院学生资助形式主要包括:

“奖”—奖学金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学金 8000 / 人、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 人,学院一等奖学金 800 / 人,学院二等奖学金 600 / 人,学院三等奖学金 300 / 人。

“助”—勤工助学

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包括校内和校外岗位 , 依据“特困生优先”和“按劳取酬”原则,让同学们在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报酬的同时,锻炼才干。

“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即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额度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补”—国家助学金

学院困难补助金即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面向在校生中约 20% 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困难补助,一年按 10 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其中 5% 左右的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月补助 400 元,除特困生外其余 15% 左右贫困生,每人每月补助 250 元。

大学生医保

我院全体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学年 150 元,其中个人缴纳 30 元,政府补助 120 , 同时免费制作医保卡。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第十四条 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 、考生可在各省份相关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 、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办联系电话: 0596-2660582 2660766

监督申诉电话: 0596-2660129
学院网址: www.fjzzy.org

学院招生网址: http://www.fjzzy.org/zsw/index.asp

E-mail zsb@fjzzy.org
学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胜利西马
鞍山路 1
邮编: 363000

第七章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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