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师范学院
2
0
08
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做好我校
2008
年招生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漳州师范学院 院校代码: 10402
第二条: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 36 号
第三条:办学性质、层次:公办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福建
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四条:学校概况:
漳州师范学院是
1986
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复办的全日制省属本科师范院校,前身是福建第二师范学院。座落在鱼米花果之乡、历史文化名城、闽南开放城市
——
漳州市。交通便利,校园优美。
2000
年我校以优异的成绩首批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03
年顺利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评估,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校园面积
1731
亩,校舍建筑面积
51
万平方米。全校拥有纸质图书
126.5
万册,电子书刊
110.8
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额
8521
万元。现有专任教师
860
名,其中高职称
214
人,博士
66
人、硕士
423
人。学校现
设有中国语言文学系、新闻传播系、外国语言文学系、政治法律系、历史与社会学系、数学与信息科学系、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系、化学与环境科学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教育科学与技术系、体育系、艺术系、管理科学系、经济学系、生物科学与技术系、成人教育学院等
16
个教学单位。学校开设
42
个本科专业,
12
个硕士点,面向全国
16
个省份招生。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14389
人、硕士研究生
62
人。
目前,学校正全面实施“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以教育创新为指导,以内涵发展为主题,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一所以培养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师范大学。
第五条 :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
、
2008
年我校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我校校园网招生信息上同时公布。
招收本科专业有: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广告学、英语、日语、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统计学、历史学、人文教育、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音乐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理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
环境科学、科学教育、应用化学、园艺、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体育教育。
2008
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为
4800
名。面向福建、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山东、辽宁、浙江、吉林、安徽、四川、陕西、广西、山西、黑龙江等
16
个省份招生。
2
、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
3
、报考师范类考生请注意:根据《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申请教师资格时,男性身高不低于
160
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
150
厘米。
4
、凡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合格者方能填报外语专业志愿。
5
、根据闽招办
[2006]
普
5
号文件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
165
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
155
厘米。
6
、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六条:录取原则:
1
、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
“
阳光工程
”
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
“
六公开
”
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2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定的原则。
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尊重考生志愿,遵守
“
志愿优先
”
、
“
分数优先
”
的原则。
4
、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根据各省招办投档比例
1:1.2
生源情况进行校内专业投档。若在以下三轮投档中,遇到同分投档成绩,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择优录取考生。
(1)
校内第一轮投档,严格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
第二轮投档,根据考生参考专业志愿顺序
,
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次依次录取第一轮未录满的专业。
(3)
第三轮投档,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5
、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投档后,按
“
分数优先
”
、
“
专业清
”
的原则录取。
6
、根据生源情况,对于有单科成绩要求的专业录取,由所在系提出单科成绩要求,报招委会研究确定。
7
、根据闽招办
[2006]
普
2
号《关于做好
2006
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音乐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福建省报考我校的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如下:
①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计划数的
40%
(专业成绩出现同分时依次按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其余
60%
的计划数根据剩余投档生源中文、理科的比例确定相应的录取人数,分别按文、理科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出现同分时依次按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
、根据闽招办
[2006]
普
2
号《关于做好
2006
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音乐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福建省报考我校的音乐类考生录取原则如下:
①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计划数的
20%
(专业成绩出现同分时依次按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其余
80%
的计划数根据剩余投档生源中文、理科的比例确定相应的录取人数,分别按文、理科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出现同分时依次按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9
、对山东、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安徽等省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录取原则如下:
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
体育类专业
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10
、对山东、湖南等省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录取原则如下:
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七条:“奖、贷、助、补、减”学生资助体系
1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2
、“减、免、缓”交学费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缓”交学费。
3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部分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地区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向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另外,根据往届学生做法,学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也可向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商业贷款。
4
、特困补助。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
5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勤工助学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条: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四年制):
3600
元
/
年·生
音乐学本科专业(四年制):
7200
元
/
年·生
2
、住宿费标准:东区学生公寓
1080
元
/
年·生
瑞京标准学生公寓
1150
元
/
年·生
瑞京套房学生公寓
1030
元
/
年·生
达理标准学生公寓
1200
元
/
年·生
达理普通学生公寓
950
元
/
年·生
第九条:
2008
级的新生一律都在校本部学习。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漳州师范学院;符合漳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漳州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fjzs.edu.cn
|
邮编:
363000
|
咨询电话:
0596-2597633
|
传真:
0596-2597633
|
E-mail:
syzsb@fjzs.edu.cn
|
投诉电话:
0596--2591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