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介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北方名城哈尔滨市,是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是国家首批28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单位之一,是教育部、建设部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学院前身是由1948年建校的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学校和黑龙江省建筑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2000年后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和黑龙江省纺织工业学校先后并入学院。学院目前占地面积10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总值5700万元,馆藏图书资料60多万册。学院设有13个二级学院4个教学部,54个专业,专任教师577人,其中教授55人,副教授167人,全日制在校生1.2万余人。
学院历史悠久,治学严谨,成果突出,业绩斐然。近年来,学院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质量明显提高,办学实力逐步增强。2005年,学院在全国率先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为优秀等级;2006年,学院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评审,被确定为国家首批28所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单位之一。学院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和市政工程技术专业被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重点专业,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被评为地方财政支持的省级重点专业。有18个专业被列为示范性专业群。
学院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一贯秉承“德能兼融 行知合一”的校训精神,遵循“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的学院教育思想,坚持“团结奋进 求实创新 传承奉献” 的校风,恪守“敬业、善能、重导、爱生”的教风, 倡导“惜时、善学、精技、求真”的学风。举办高职教育以来,学院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以能力为核心,以素质为本位,强化内涵建设,构建校企深度融合的“2+1”人才培养模式;以世界主流高职教育思想为先导,持续开发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构建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教学平台,全面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学院在哈尔滨、北京、大连、上海、苏州、广州、深圳等地建立了216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保证毕业生的规格和质量能满足社会对高等职业人才的需求,实现了“毕业即就业,就业即上岗,上岗即顶岗”的培养目标,为国家培养了大批生产一线技术应用型高级人才。学院面向全国招生,2009年计划在全国的30个省、市和自治区中招收4200名学生。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良好,连续十余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均超过90%,近几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列黑龙江省高职院校第一名,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中名列前茅。学院的毕业生桃李遍天下,在我国经济社会和基本建设领域中发挥着生力军的作用。
学院注重高职教育和本科教育的衔接和沟通工作,培养学生终生学习能力。学院三年级在校生可通过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接受大学本科教育,毕业颁发本科院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有志升入大学本科层次继续学习的学生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
热烈欢迎广大优秀中学生报考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 邮编:150025
招生咨询电话:(0451)85915000,85915700
学院网址:http:// www.hcc.net.cn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北方名城哈尔滨市,是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是国家首批28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单位之一,是教育部、建设部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学院前身是由1948年建校的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学校和黑龙江省建筑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2000年后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和黑龙江省纺织工业学校先后并入学院。学院目前占地面积10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总值5700万元,馆藏图书资料60多万册。学院设有13个二级学院4个教学部,54个专业,专任教师577人,其中教授55人,副教授167人,全日制在校生1.2万余人。
学院历史悠久,治学严谨,成果突出,业绩斐然。近年来,学院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质量明显提高,办学实力逐步增强。2005年,学院在全国率先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为优秀等级;2006年,学院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评审,被确定为国家首批28所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单位之一。学院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和市政工程技术专业被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重点专业,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被评为地方财政支持的省级重点专业。有18个专业被列为示范性专业群。
学院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一贯秉承“德能兼融 行知合一”的校训精神,遵循“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的学院教育思想,坚持“团结奋进 求实创新 传承奉献” 的校风,恪守“敬业、善能、重导、爱生”的教风, 倡导“惜时、善学、精技、求真”的学风。举办高职教育以来,学院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以能力为核心,以素质为本位,强化内涵建设,构建校企深度融合的“2+1”人才培养模式;以世界主流高职教育思想为先导,持续开发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构建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教学平台,全面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学院在哈尔滨、北京、大连、上海、苏州、广州、深圳等地建立了216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保证毕业生的规格和质量能满足社会对高等职业人才的需求,实现了“毕业即就业,就业即上岗,上岗即顶岗”的培养目标,为国家培养了大批生产一线技术应用型高级人才。学院面向全国招生,2009年计划在全国的30个省、市和自治区中招收4200名学生。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良好,连续十余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均超过90%,近几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列黑龙江省高职院校第一名,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中名列前茅。学院的毕业生桃李遍天下,在我国经济社会和基本建设领域中发挥着生力军的作用。
学院注重高职教育和本科教育的衔接和沟通工作,培养学生终生学习能力。学院三年级在校生可通过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接受大学本科教育,毕业颁发本科院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有志升入大学本科层次继续学习的学生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
热烈欢迎广大优秀中学生报考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 邮编:150025
招生咨询电话:(0451)85915000,85915700
学院网址:http:// www.hcc.net.cn
展开查看全部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
                        
                    联系电话
                        
                            0451-85915000;0451-85915700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招生简章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07 14:27:00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03 16:14:00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 2016-06-14 08:31:00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1 08:33:00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8 08:22:00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17 15:53:00
2012招生章程 2012-05-12 15:15:00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5-13 11:59:00
2009招生章程 2009-05-20 14:08:00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08-04-24 10:03:00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5-07 14:27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比例在本院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级差: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补缺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具体情况根据各省的生源实际确定。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
第十五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办相关要求按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比例在本院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级差: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补缺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具体情况根据各省的生源实际确定。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
第十五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办相关要求按成绩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交通运输大类]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农林牧渔大类]
   
  - 园林技术
 
    [制造大类]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数控技术
 - 家具设计与制造
 - 电气自动化技术
 
    [土建大类]
   
  - 建筑设计技术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
 - 室内设计技术
 - 环境艺术设计
 - 城镇规划
 - 建筑工程技术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建筑工程管理
 - 工程造价
 - 建筑经济管理
 - 工程监理
 - 市政工程技术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 物业管理
 - 工程造价
 
    [旅游大类]
   
  - 旅游管理
 - 酒店管理
 
    [材料与能源大类]
   
  - 材料工程技术
 
    [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
   
  -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 环境工程技术
 
    [电子信息大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艺术设计传媒大类]
   
  - 艺术设计
 - 电脑艺术设计
 - 装潢艺术设计
 
    [财经大类]
   
  - 会计
 - 市场营销
 - 物流管理
 
    [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
   
  - 工程测量技术
 
    [轻纺食品大类]
   
  - 服装设计
 
百度百科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知乎评价
                        学校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