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院 简 介
黑龙江职业学院于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黑龙江科技职业学院(原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并入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更名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主要从事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始建于1948年,是省内办学规模最大、专业门类齐全、地理位置优越、师资力量雄厚,具有显著发展优势的综合性高职院校。现设置专业56个,在校生2万余人,其中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近1.5万人。2014年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5356人。 学院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现有两大校区。第一校区座落于哈尔滨市高校林立、学术气息浓厚的学府路上,第二校区位于双城市中心,交通便利。学院占地面积26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4万平方米,下设12个分院和1个教学部。 现有专兼职教师1064人,副教授以上356人,硕士研究生以上329人,外聘企业行业兼职教师457人。 学院不断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行职业教育进园区,探索集团化办学,牵头成立黑龙江省装备制造职教集团和畜牧兽医职教集团及哈尔滨发电设备产业蓝领发展战略联盟,并成为理事长单位。与哈尔滨红光锅炉集团公司、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哈飞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哈尔滨“三大动力”等300余家知名企业建立“校中厂”、“厂中校”,开展深度融合校企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韩国中部大学、韩国庆山大学、泰国易三仓大学等合作办学。 六十多年来,学院向社会培养输送了近20余万优秀毕业生。以“重实践、重品质、重能力”培养塑造人才,形成了“实践能力强、行业品质优、岗位适应快”的人才特色。近三年学生在全国和省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上屡获佳绩,其中获国家级赛事二等奖以上87人次,省市级赛事二等奖以上306人次。学院推行“订单”式教育,就业网络辐射全国,用人单位总体满意率在98%以上。 在校期间,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生可直接报考我院的自学考试或毕业时报考我院成人专升本考试,成绩合格后分别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本科学历;也可在大三报考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院校专升本考试,成绩合格可升入被录取的本科院校就读两年,毕业后为本科学历。 学院是全国教学改革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全国优秀职业技能鉴定站、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目前,学院正以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和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为载体,努力打造全国高职教育名校和继续教育强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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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电子信箱:hgszsb001@126.com 邮政编码:150080 学院网址: http://www.hljp.edu.cn/zs/index.htm 联系电话:0451-87501262、53180694、86674287、53181386、87501263、53180123、87501272 |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 5 号 |
位于黑龙江省省城哈尔滨市学府路上,对面是哈尔滨理工大学,斜对面是黑龙江大学和哈尔滨医科大学,在学府林立的学府路上,右边附近有哈尔滨市图书馆,空气新鲜,学习氛围浓厚,是学子求学之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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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吃的方面,我院有三层楼的学生美食中心,每顿饭有
40
余种饭菜可供选择,划卡计费电子买单;在我院学生每月花费
400元
左右即能吃饱吃好,每月在吃饭上,学生的费用绝对不会超过
500
元。美食中心一定让您比在家吃得好吃得饱。
各地风味
回民部
小吃
我院现有学生宿舍
6
栋,可同时容纳
9000
人住宿,设有
8
人间。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各楼配有楼官员、清扫员、保安员、服务及时周到,安全可靠。室内服务设施齐全,配置衣柜、桌凳、宽带网、电话等。公寓区设有超市。
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在校学生的住宿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新生入学的接待安置工作;毕业生的离校退寝工作。
各学生公寓设有楼长、保洁员、保安员、值班员等直接为住宿学生服务。各学生公寓内设有
8
人间,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
学生公寓可同时容纳
9000
余人住宿。学生公寓室内配有衣柜、桌凳、宽带网、饮水机、电话等服务设施。
学生公寓楼内设有洗衣房、晾衣间、自习室、学生服务部等为学生提供服务。公寓管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以“科学管理、热情服务、学生满意、家长放心”为宗旨,全天候为住宿学生提供服务,让学生有家一样的温暖。
八人间
黑龙江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4-28 11:06:00
黑龙江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04 13:57:00
黑龙江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1 08:38:00
黑龙江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15 11:07:00
黑龙江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04 11:28:00
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3-05-08 15:11:00
黑龙江职业学院 招生章程 2012-05-12 19:41:00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6-16 11:53:00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0-04-06 10:46:00
2009年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09-05-20 13:08:00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2009年章程 2009-05-19 13:29:00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23 09:04: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黑龙江省录取批次
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批次在高职(专科)提前批
”
录取。
普通文理科考生,高考录取为
“
高职(专科)批
”
,即高职二批。
二、在
黑龙江以外各省、市、区的
2011
年录取批次请按考生所在省的规定执行。
三、我院对考生专业的录取原则
我院
“
专业确定原则
”
按我院招生章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执行,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对在黑龙江省普通高职文科、理科专科的
“
专业确定原则
”
规定如下:对我院投档录取控制线低分末段
10
分之上的考生,我院按照尽量满足考生专业一志愿的
“
专业清
”
原则录取,即对所报我院被投档的考生以专业一志愿排序按高考文化考试总成绩排序、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择优录取;并对报考订单代号专业的考生,如果没有被录取上该订单专业,优先导录到同名称专业平行录取。对我院投档录取控制线低分末段
10
分的考生,以
“
分数优先
”
录取原则,即对我院未录满专业进行各专业
“
以考生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
进行平衡性调整。我院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报考专业
“
服从调剂
”
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的高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黑龙江省以外考生的
“
专业确定原则
”
,采用
“
专业清
”
的办法,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高职(专科)艺术类,在2011年,在黑龙江省计划招收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2个专业,录取原则采取“以文化课达到黑龙江省规定的录取线,按术科(美术课)省内统考成绩排序,按报考我院志愿从高到低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录取时基本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入学后不允许再改专业。
请考生在报考我院专业志愿时一定把你最喜欢、最想上的专业,填在
“
专业志愿一
”
上,我院尽力满足考生的
“
专业一志愿
”
。
其它
各省报考我院的考生,请你在贵省录取高职批次期间一定要保持你的电话
24
小时昼夜畅通,以便我院和你及时联系录取事宜。考生的电话是指考生在报考时所留下的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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