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校区坐落在湘江之滨、岳麓山下,享有“千年学府,百年名校”之誉。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教育传统优良,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湖南大学办学起源于公元976年创建的岳麓书院,历经宋、元、明、清等朝代的变迁,始终保持着文化教育教学的连续性。1903年改制为湖南高等学堂,1926年定名为湖南大学,1937年成为国民政府教育部16所国立大学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一大”代表、教育家李达任新中国第一任湖南大学校长,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校名。2000年,湖南大学与湖南财经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湖南大学。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继承和发扬“传道济民、爱国务实、经世致用、兼容并蓄”的优良传统,积淀了以校训“实事求是、敢为人先”、校风“博学、睿思、勤勉、致知”为核心的湖大精神,确立了“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的人才培养总目标。形成了传统文化教育和强化实践教学的办学特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基础扎实、思维活跃、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高级专门人才,许多毕业生成长为著名专家学者、杰出企业家和优秀党政管理人才,师生中先后有39人当选为“学部”委员和“两院”院士。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5个学院,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11大门类。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7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20个、本科招生专业60个,建有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1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8个。目前7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化学学科跻身前1‰,7个学科入选国防特色学科,化学、机械工程学科进入教育部“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建设行列。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6000余人,其中本科生20000余人,研究生15000余人。拥有教职工4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140人,院士1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6人,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及青年学者18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3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3人,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创新领军人才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34人。拥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4个、教育部创新团队8个。
学校建有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拥有7个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7项;拥有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44门。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3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防科工局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个、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4个,参与组建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近年来,学校发表高被引论文数、高被引论文比例持续上升,均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前列,近三年获国家科学技术奖13项(牵头8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创新团队)1项,技术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自然科学二等奖3项,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
学校建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两山一湖”创新创业基地,与32个省(市、区)和上千家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学校设有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知识产权中心),运营管理的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是第三家国家超级计算中心,为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和企事业等数百家用户单位提供高性能计算、云计算及大数据处理服务。
学校与世界上16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招收了来自108个国家和地区的各类留学生,并建有学生海外实习基地,近2000名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或联合培养。分别在美国、加拿大、韩国设立孔子学院。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239.77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44.635万平方米。截至2019年底,全校拥有藏书742.14万册、中外文数据库154个。全网支持下一代互联网IPV6,万兆骨干地面有线和无线网已覆盖所有的教学楼、办公楼和学生公寓,结合移动技术实现了多渠道的信息化教学、管理及服务。
“麓山巍巍,湘水泱泱,宏开学府,济济沧沧;承朱张之绪,取欧美之长”,历经千年沧桑的湖南大学,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根中国大地,勇担历史使命,矢志一流目标,争创一流业绩,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时间截至2020年1月)
在湖南,在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在“霜叶红于二月花”的岳麓山下,在“日夜江声下洞庭”的湘江之滨,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湖南大学与你相约,千万里,相知定不负韶华!
学校拥有专门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的经营型经济实体——湖南大学饮食服务中心。设有多个学生食堂、餐厅,并设有回民餐厅,各食堂、餐厅设备齐全,就餐环境优雅,能基本满足来自全世界各地学生不同的餐饮习俗。为适应学生对餐饮物质生活日益增强的需要,食堂、餐厅在确保基本伙食稳定的前提下,扩大服务范围,增设各种生活服务部,并根据不同季节,引进社会餐饮业,开发多种风格的风味小吃。各食堂、餐厅饭菜品种、花色丰富多样,早餐品种达 80 多种,中晚餐达 200 余种,饮食质量、卫生得到有效的保证。 全校所有学生食堂、餐厅基本实现了售饭(菜)微机化,厨具、餐具不锈钢化,并为学生提供清洁、卫生的餐具用餐。
学校积极响应国家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政策,在湖南省率先实施学生住宿园区化。现有各类学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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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包括校内公寓部分和天马、龙王港、德智等大型学生生活园区,为学生提供了舒适的生活、学习条件。学生进校后基本全部入住生活园区,宿舍为四人一间,人均居住面积可达
学校在园区设有学生生活园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园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管理工作;学生辅导员老师入住园区,与学生同吃、同住、同学习,掌握学生实际情况和思想动态。
园区内生活丰富多彩,管理井然有序,已成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成功典范之一。
湖南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8-06-07 16:46:00
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7年) 2017-05-18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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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5年) 2015-06-09 15:42:00
湖南大学201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4-04-29 11:27:00
湖南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3-05-24 09:20:00
湖南大学201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2-05-11 18:24:00
湖南大学201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1-05-07 15:09:00
湖南大学2010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0-04-30 10:04:00
湖南大学200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009-04-20 10:54:00
湖南大学2008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008-04-15 16:06: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湖南大学201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湖南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 、“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第四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分南、北两个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
邮政编码: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823560 88823067 88823760
传真:0731-88823070
E_mail:admi@hnu.edu.cn
http://admi.hn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二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员的高校,学校每年组织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名单,并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发放合格成绩通知。湖南省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符合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运动训练专业单招测试。考生将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技术测试和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文化测试;通过测试,由学校按照录取原则自行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进行综合考核(面试和笔试),考核成绩作为保送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驻湖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或生源所在地省军区)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国防预备生的体检、面试工作。
第十七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进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投档到学校,按其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第二十二条 对于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考试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且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按照自主选拔学科竞赛类录取政策安排专业。
第二十三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除江苏省招生工作文件内容明确规定外,考生进档后的排序方法采用等级级差法,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 + 、A等级,分别加上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专业安排参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四条 除国防生外,学校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英语和日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七条 报考本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招生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必须取得本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普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我校以上录取原则,湖南省每个专业招收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40%;报考广播电视编导(编导方向、媒体创意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并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分别位列前四、前五的考生,文化成绩只需达到我校在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报考本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招生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必须取得本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综合分(综合分=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0+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本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色彩、素描单科满分均为15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对湖南省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湖南省有关招生文件执行。美术类考生入校后要求参加专业复试。
第二十九条 对于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加试徒手画,则考生必须参加徒手画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考生文化成绩总分。对于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不需加试徒手画。
第三十条 对于经本校项目测试认定合格的艺术特长生,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项目测试成绩为优秀的考生,依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项目水平测试达到要求的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三十二条 运动训练专业考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 2012 年运动训练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为推进和落实“卓越计划”,着力“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管理能力、国际化能力”基本素养的培养,因材施教,培养拔尖人才。
1、对于部分生源优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志愿报考本校化学、工程结构分析、土木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四个专业且高考成绩位于前列的考生,择优选拔120名(每个专业不超过30人)考生进入本-硕连读班学习,本-硕连读班实行严格的淘汰学制;
2、开设了李达实验班(含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两大部分)。学校将从录取的考生中,挑选100名优秀考生进入李达实验班学习,实验班合格的学生享有优先保送研究生的资格;
3、开设卓越工程师、卓越律师等“卓越计划”班,各专业都将选拔一定数量的学生进入“卓越计划”班学习。
第三十四条 获得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按以下办法予以录取:
1、语言类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优秀,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按其第一专业志愿专业予以录取;
语言类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合格,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按其“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安排专业予以录取,但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2、学科竞赛类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优秀,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按其第一专业志愿专业予以录取;
学科竞赛类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合格,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按其“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安排专业予以录取,但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3、创新类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优秀,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按其第一专业志愿专业予以录取;
创新类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合格,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按其“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安排专业予以录取,但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4、综合类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优秀,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按其第一专业志愿专业予以录取;
综合类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合格,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者,我校按“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15分”安排专业予以录取,但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综合类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合格,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按“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安排专业予以录取,但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第三十五条 保送生、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八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十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考生在取得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我校。学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综合分(综合分
=
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00+
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色彩、素描单科满分均为
150
分)为基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我校认可湖南省联考成绩,湖南籍考生报考我校只参加湖南省美术联考,按照湖南省录取办法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音乐类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考生高考原始分数
÷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100 +
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我校以上录取原则,湖南省每个专业招收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
40%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并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位列前三的考生,文化成绩只需达到我校在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于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办学理念,加速培养基础宽厚、学科知识交叉的复合型人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学校近年来致力于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工作,施行了一系列有力举措。
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可有两次机会申请转专业,分别为: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 3% 的可在第三学期初申请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 6% 的可在第五学期初申请在同一大类学科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修读第二专业:学有余力的本科三年级优秀学生,可申请修读第二专业。
大学生创新训练 [SIT] 计划: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使本科生及早参与科研训练、接触社会实际、锻炼创业才干,进一步调动学生课外学习钻研的主动性、积极性。
李达实验班(理工科):
李达实验班是湖南大学为培养出一批品学兼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而探索的一条教学新途径。它的宗旨是为最终实现按学科门类招生
,按完全学分制管理,培养宽口径、厚基础的创新人才积累经验。实验班以新中国成立后湖南大学首任校长、中共一大代表、著名教育家李达命名。
2005年
将从新生中考核选拔
90名学生
进入李达实验班学习。李达实验班实行滚动淘汰,一年后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至原专业学生班;两年后,经考核合格的不低于
10%的学生可在全校范围自由选择专业,其余学生转入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和工程力学专业学习;考核合格后50%的学生在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后可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李达实验班实行导师制管理,由各院系的院长、博士生导师和学术带头人担任导师。导师采取以个别学生指导为主的方式,向学生介绍专业的特点、发展动态及社会需求
,指导学生进行专业选择;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动手能力及创新能力,使学生对知识的形成及发展规律有较好的认识;多方面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和学习状况、知识结构、发展潜力等,帮助学生制订学习计划和选课计划。
- 历史学
- 历史学
- 工程力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工业设计
- 车辆工程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通信工程
- 自动化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软件工程
- 信息安全
- 物联网工程
- 数字媒体技术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土木工程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环境工程
- 环境科学
- 生物医学工程
- 建筑学
- 城乡规划
- 风景园林
- 汉语言文学
- 英语
- 日语
- 新闻学
- 广告学
- 法学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法学
- 数学类
- 应用物理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生物技术
- 统计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工业工程
- 行政管理
- 财务管理
- 会计学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
- 工程管理
- 经济学
- 经济统计学
- 财政学
- 金融学
- 保险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广播电视编导
- 表演
- 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