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湖北武汉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31年

男女比例 50:50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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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教育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为支撑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之一,为“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和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建设院校。

  学校前身是1931年创立的湖北省立教育学院。湖北省工业学校、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先后于2003年和2009年整体并入。2007年,在湖北教育学院基础上建立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开创了省级教育学院改制为普通本科院校的先例。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业务指导机构湖北省普通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设在学校,在服务、引领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建校近90年来,学校培养了20万余名优秀毕业生,为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08年起,先后与华中师范大学、长江大学、湖北师范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专业硕士。

  学校地处中国光谷核心区,山清水秀,交通便利。校园面积1718亩,建筑面积43.7万平方米。设有15个二级学院,55个普通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6万多人。现有教职工1191人,专任教师765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368人,82位教师受聘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长江大学、湖北师范大学等高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津贴、省政府津贴以及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38人次。外聘高层次人才71人,其中中科院院士2人、楚天学者15人。

  学校坚持“举教师教育旗、走应用发展路、育创新创业才”的发展路向,构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现有14个以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为代表的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团队、基层教学组织、名师工作室,5个国家级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9个省级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4个省级试点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和实习实训基地,24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名师课堂。获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举办行知实验班、复合型人才实验班、创新人才实验班等教学改革实验班,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近3年,学生在各类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奖317项,其中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竞赛中获金奖。

  学校坚持以教师教育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为龙头,结合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打造教师教育、信息技术、新兴产业与区域经济、生物工程、新材料工程、文化创意六大学科专业集群。现有教育学、应用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楚天学者”设岗学科。现有湖北省太赫兹与光电子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植物抗癌活性物质提纯与应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基础教育信息技术服务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湖北省教育云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环境净化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1个省级科研平台。近年来,学校获国家自科基金和社科基金项目47项,获教育部、文化部和科技部等科研项目28项,获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省科技厅支撑计划项目、省自科基金、省社科基金项目等科研项目500余项,获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版权等100余项。连续三年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016年2月人类首次探测到引力波,学校教授是该研究项目的核心成员之一。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哈萨克斯坦等国家20多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现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同时每年选派大学生赴国外参加游学、社会实践项目或短期实习。学校是省教育厅指定的汉语教师海外志愿者派出高校,是国家汉办的优质生源学校,每年选送优秀学生到海外开展对外汉语教学活动。

  近年来,学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获评“湖北省文明单位”和“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学校将秉承“学高、身正、诚毅、笃行”的校训,坚持“正己达人、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为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大的人才和技术支撑。(2019年12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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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
联系电话
027-87943780、87943888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5-30 09:0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摘录2016年招生章程)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和调档比例,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从高分到低分调阅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优录考生按投档总分参与排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各种竞赛中获奖、有小发明创造、有文艺或体育特长的考生及我校优质生源基地考生。

第十五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对实行非平行志愿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志愿优先,再分数优先原则。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满足,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调剂,则安排在其它相近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我校所设相关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本科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及格以上。

第十七条  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报考我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加优录分)×40%+专业成绩×60%]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加优录分)×40%+专业成绩×60%]排序,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报考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肢体残疾,男生身高要求1.70m以上,女生身高要求1.60m以上。

报考我校体育类的湖北考生则按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

小学教育、教育学按教育学类招生,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按管理类招生,按大类招生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二、三、四学年根据学生成绩和兴趣,分专业培养。

我校面向湖北招收的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和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只录取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录取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凡填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录取规则(摘录2016年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  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报考我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加优录分)×40%+专业成绩×60%]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加优录分)×40%+专业成绩×60%]排序,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报考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肢体残疾,男生身高要求1.70m以上,女生身高要求1.60m以上。

报考我校体育类的湖北考生则按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办法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摘录2016年招生章程)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本科专业
[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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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材料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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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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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联网工程
  • 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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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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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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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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