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始建于1960年,地处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齐国故都、工业名城——山东省淄博市。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沉淀,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学院现占地33.6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3.7万平方米;建有各类实验室、实训室、研发设计中心、微机室等260个。设有轻化工程、机电工程、服装工程、纺织工程、信息工程、艺术设计、工商管理7个系,建有“世博动漫学院”、“嘉环·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软件学院”3个校企共建二级学院,27个高职招生专业,8个自学考试本科试点专业。 拥有涵盖生产、管理、经营、设计多领域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 26 个招生专业中,中央财政支持专业 2 个,省财政支持实训基地 1 个,省级特色专业 4 个,省级教学团队 3 个,省级精品课程 23 门。
学院致力于建设“家长放心、学生舒心、企业称心”的高职院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教育理念,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着力培养专业扎实、追求执着的技能型人才,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满意度逐年提高,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改革开放30年淄博市最具影响力学校”等荣誉称号。多年来,学院毕业生以其良好的职业素养深受广大用人单位的欢迎,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学院坐落地--淄博,是山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东接
潍坊
、青岛,西与省会
济南
接壤;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城市,拥有优越的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机电装备、医药、纺织、建材、轻工、冶金、信息以及新材料产业,同时也是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
、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
两大国家战略经济区与
省会城市群经济圈
的重要交汇处,有着优越的就业环境。
学院设有三个学生食堂,可同时容纳7000人就餐,各类饭食种类繁多,学生可依据自己口味爱好自由选择。
学院设有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的高标准学生宿舍,内置卫生间,住宿费800元/年。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29 17:28:00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2 08:37:00
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09 13:46:00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12 15:11:00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06 16:33:0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27 17:24:0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4-27 09:37:0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2011-04-18 09:45:0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0-04-12 16:15:0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09-04-10 13:33:0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30 09:10: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专科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院艺术类专业招收美术类考生,专业投档原则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进档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测试成绩平行分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参考其综合素质评价,评价高者优先)。
加分政策
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对于省外因计划、专业投放数量少等原因未满足专业愿望的考生,入学后可根据个人申请按规定适当调整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其它
1
、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夏季高考录取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我院为普通高校专科批次录取院校,录取时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线上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
,
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3、
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4、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
、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6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
,
分数相同者,参考
考生职业技能情况
,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
7
、
我院
艺术类
专业招收美术类考生,
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考生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
统考
合格证,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
线者
,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测试成绩平行分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
、征集志愿工作
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重征志愿的有关规定组织
录取
,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9
、
我院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
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
寄发
入学
通知书,
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我院网站或者直接
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查询
录取结果
。
10
、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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