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山东青岛

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52年

男女比例 未知

博士点个数7个

硕士点个数5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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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不断提升。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筑起本专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8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占地面积约216.5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4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241.82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25多亿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2458人,其中专任教师1618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650人,具有硕士学位的809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99人,副高级480人;博士生导师65人,硕士生导师568人。学校有全职日本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俄罗斯工程院和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教学名师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3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海外特聘专家和青年专家15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4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5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省级教学名师11人,山东省“外专双百”团队1个,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

  学校设有13个教学院部。拥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63个本科专业。7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专业入选山东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土木工程获批山东省首批一流学科,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获批山东省一流学科(培育);拥有冶金炉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44个国家、省部、市级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山东省高校蓝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高校水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高校激光绿色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高校滨海城乡建设工程材料性能提升与绿色建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海尔-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32143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2136人。

  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创新、社会公允和以人为本,秉承“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理工大学精神传统;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目前,学校正朝着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目标而努力奋斗。(2020年1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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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四方校区: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11号 黄岛校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 费县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
联系电话
0532-85071039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6-21 11:06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

1. 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当进档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要求执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分数相同学生,首先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如出现志愿计划数不对等、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分高低顺序进行专业投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5. 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将按规定录取征集志愿(第二志愿),征集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都不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时,将予以退档,按规定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6.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8.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 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及章程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市区招生加分相关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无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一标准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青理工教务〔2016〕13号)


为调动本科生学习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 本科生转专业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 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科招生人数的10%以内。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如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获得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专利(需由专家委员会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符合以上两种情况者,由学生直接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院一致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大学一年级在校生(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除外),第一学期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且无不及格课程者。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转专业:
(一)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应予以退学的学生;
(四)高考录取时的下一批次专业向上一批次专业的学生;
(五)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
(六)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七)其他由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事先规定不能转换专业的。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制定转专业接收计划。
(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二)3月中旬,根据各学院教学资源条件及各专业人数,拟定接收专业及人数、各专业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内容等,并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第七条 转专业报名。
(一)4月上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二)4月中旬,各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本学院公示,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及汇总名单报教务处,经复审无异议后,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布。
第八条 转专业考试与录取。
(一)5月上旬,学校按公布的考核方式、考试科目或内容统一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
(二)5月中旬,根据公布的转入计划,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获批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且无不及格课程,否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四章 转专业的后续工作

第九条 学籍异动。教务处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学生从下一学年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原专业编定的学号不变。
第十条 课程认定。学生转入新专业的第一学期应当完成先修课程的认定,在原专业修读的相近课程经转入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以充抵新专业的课程。
第十一条 毕业审核。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十二条 学籍档案。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学费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详见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的相关说明

本科专业
[工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工业设计
  • 车辆工程
  • 汽车服务工程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信息工程
  • 通信工程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自动化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软件工程
  • 网络工程
  • 土木工程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交通运输
  • 交通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科学
  • 建筑学
  • 城乡规划
  • 风景园林
  • 安全工程
[文学]
  • 汉语言文学
  • 英语
  • 日语
  • 朝鲜语
  • 广告学
[法学]
  • 社会工作
[理学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应用物理学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统计学
[管理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工程管理
  • 市场营销
  • 会计学
  • 财务管理
  • 国际商务
  • 工业工程
  • 物流管理
  • 土地资源管理
[经济学]
  • 经济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专科专业
[交通运输大类]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制造大类]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数控技术
[土建大类]
  •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 工程监理
  • 建筑工程管理
  • 建筑工程技术
  • 工程造价
[管理学]
  • 工程造价
[艺术设计传媒大类]
  • 艺术设计
[财经大类]
  •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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