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
2008
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及考生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业大学,英文名称: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五、学校代码:
10069
六、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邮编:
300134
七、学校简介
:
天津商业大学创建于一九八
〇
年,原隶属国家商业部,现由天津市领导和管理,是一所以商学为主干,管、经、工、法、文、理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学校位于天津市子牙河畔,目前占地
1379
亩,校园环境整洁幽雅,为师生教学、科研、学习及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学校设有
13
个学院和大学外语、体育卫生
2
个教学部。学校现有
42
个本科专业,
24
个硕士点,在校生
1.5
万余人。图书馆现有中外文藏书
173
万余册,期刊杂志
1800
余种,中外文数据库
24
个,电子图书
77
万余册。
学校拥有一支实力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队伍,现有专职教师
800
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
400
余人,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
500
余人,其中博士学历
100
余人。近几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近
200
项,横向课题
200
余项,出版教材或专著
400
余部,发表论文
3000
余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
1000
余篇,被
SCI
等收录论文
70
余篇。
在人才培养特色上,学校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商学素养与专业能力结合,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并重,诚信做人与创新能力兼备的复合型创业型应用人才。
在
2006
年教育部进行的五年一轮次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专家组对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特色给予充分肯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08
年面向全国
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以考生所填志愿和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艺术类考生为综合分)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提取第二志愿考生档案,并依此类推。
第八条
学校录取时依据实考分数安排专业
(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或英语、数学分数均较高的考生
)
,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江苏考生依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九条
对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条
学校英语、艺术设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人力资源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可招收英语、日语、俄语语种考生。
第十一条
收费标
准:普通类专业学费
3200
~
4000
元
/
生
/
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8000
元
/
生
/
年。合作办学专业学费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天津商业大学
2008
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
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对不符合标准的,按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凡为奥抗阳性的考生,不能报考生物工程类、生物技术、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
第十四条
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详见《
2008
年天津商业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以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教育部、天津市及本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天津商业大学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进行管理,按类、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天津商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覆盖面可达
30%
。为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特困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08
年天津商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商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商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招生网址:
http://zs.tjcu.net
E-mail
:
tszsb@tjcu.edu.cn
咨询电话:
022-26656785
(兼传真)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
(
邮政编码:
300134)
二
OO
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