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高校全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代码:
0055
(浙江代
码)
13002
(国家代码)
二、校
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含校区名称)
三、办学地点: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
1号
四、邮政编码:
325011
五、办学类型: 民办(国有)
六、办学层次: 高职
七、录取规则:
(一)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综合素质评价,
高考(含单招单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择优录取。
1
、对于进档的考生,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2
、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3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
、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
、专业分数级差及专业加试要求:无。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
[2003]3号和
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
、
2010年招收普通高中生、三类生的
计划数(以
浙江
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
九、学费和住宿费
:
(一)学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工科类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包装技术与设计专业、印刷技术专业)
10000
元
/
学年;
其它专业
9000
元
/
学年。
(二)住宿费:按照
浙江
省物价局审批标准(备案)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普通高校招生》手册。
十、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
, 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浙江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0577-86533927
0577-86533901
0577-86533925
0577-86556791
(二)传
真: 0577-86533927
(三)联 系 地 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
1号
(四)
E-mail 地址:zsb@mail.zjdfc.com
(五)院校网址:
www.zjdfc.com
(
六
) 学院招生联系人:金荣月
学院招生负责人
:林秉
祎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