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院校国家代码:1287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八条 办学 类型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校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 邮政编码:323000
三、招生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2018 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 遵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外语语种要求:不要求。
3. 男女比例:无要求。
4. (1) 对实行 专业 平行志愿 投档 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 按1:1投档比例 接受投档 并录取 。 (2) 对实行 学校 平行志愿 投档 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 。进档考生,则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不能 录取到 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 按其第二专业志愿 录取 ,仍不能 录取 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 录取 ,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 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 ,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 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1. 林业技术、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浙江省户籍学生免学费。
2. 园林技术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
3. 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
4. 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 建筑室内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为7590元/年。
5. 会计、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6900元/年。
6. 工程测量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
7. 其他专业6000元/年。
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
1.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 学历证书:专科(高职)。
六、附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 0578-2122447 , 2123456 , 2293387
2. 传 真: 0578-2293387
3. 联系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 323000
4. E-mail : zsc@lszjy.com
5. 院校网址: http://www.lszjy.com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