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林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林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四条
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占地面积近2500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学校地址为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林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林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林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招生分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浙江等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浙江省内园林、建筑学和土木工程专业列入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其它专业列入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艺术类专业列入艺术类二批招生);
在其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批次以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以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的专业
原则上招收
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
.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
110
分
;
2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江苏省考生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50分;其他省考生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60分;
3
.报考其他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
4
.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则英语成绩要求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第十七条
具体录取方式:
1
.学校根据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
当批次
招生计划数的
105%
,其它省
(市、自治区)
调档比例不超过
当批次
招生计划数的
120%
。
2
.
对于进档后考生,按照“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江苏省考生
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
1
分。
3
.艺术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等的,参考其英语成绩。
江苏省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
=
文化分
*50%+
专业成绩
*4.4*50%
,
其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专业成绩浙江省为省
统
考成绩,外省为参加浙江林学院艺术专业测试的成绩。
4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5
.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6.
凡符合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十八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1.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普通文理本科专业
按
3960
元/年·人,艺术类专业
按
7000
元/年·人的标准预收。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按36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浙江省内考生录取到农业科技类和动物科学二个专业(大类)的免收学费;浙江省内考生录取的生物科技类的按396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专业分流后到林学专业的开始免收学费,专业分流到中药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三个专业的继续按396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浙江省外考生录取到农学、林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五个专业的按36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学生实际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进行结算。
2.
住宿费标准:6人/间的学生公寓为880元
/
年·人,4人/间的学生公寓
为
1200
元
/
年·人。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方圆木业奖学金、坚华林业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
http://zs.zjfc.edu.cn/
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jfc.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
http://zs.zjfc.edu.cn/
;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办电子邮箱:zlzsb@zjfc.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