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政策,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校
2008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
10338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基本情况:
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理、工、文、经、管、法、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由中央和浙江省共建共管、以浙江省为主管理。
2004
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蚕学馆创办于
1897
年,为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
1959
年开始招收本科生,
1983
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6
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
1964
年学校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
1999
年
4
月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
2004
年
5
月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
学校坐落在经济繁荣、人杰地灵的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占地
2100
余亩。
学校下设
16
个学院(教学部),并举办有
1
个独立学院。现有
49
个本科专业,其中省重点专业
11
个,国家级特色专业
2
个。现有在校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
23,700
余人,其中研究生
1300
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全校教职工近
1700
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近
500
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近
160
人。有全职在校工作院士
1
人,教育部创新团队
1
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7
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4
人,博士生导师
36
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44
人,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
34
人,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师
30
人,另聘有共享、兼职、客座教授
170
余人。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科研工作为重点。
现
拥有省级
“
重中之重
”
学科
2
个,
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1
个,
省级重点学科
8
个,拥有
2
个博士学位授权点,
4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30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5
个工程硕士领域,
5
个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各
1
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
2
个,省级研究平台
7
个。
在众多领域完成了一系列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和国家、省部
级
基金科研项目,学校近五年获各类科研奖励
170
余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4
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
项、鲁迅文学奖
1
项,省部级奖励近
60
项。
学校秉承“厚德致远、博学敦行”的校训,弘扬“求知求实,创新创业”的优良传统,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在
2004
年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
2
门、省级精品课程
19
门,一批教学成果获得了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有一大批学生在全国、省、市级各类重要学科竞赛及国际服装设计比赛中取得佳绩。毕业生以基础扎实、作风严谨、创新创业能力强而深受社会欢迎,学生遍及全国各地及世界许多国家。近几年学校本科学生录取分数线和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直名列浙江省高校前列。
学校综合办学条件优良,基本设施齐备。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信息中心、语音中心、网络中心和一流的体育设施,具有现代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平台。图书信息中心设施先进,馆藏特色鲜明,是浙江省高校数字化图书馆下沙高教园区区域中心和国内学科资料最齐全的服装与艺术设计情报中心之一。校园环境优雅,布局合理,是孕育桃李、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大力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
1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30
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保持密切的交流合作关系,每年派遣教师出国进修、讲学和合作科研,选派学生出国交流学习,接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国际化办学特色日益明显。
有着百年辉煌历史的浙江理工大学,在新世纪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全校师生正满怀信心,齐心协力,埋头苦干,开拓创新,为早日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阔步迈进!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奖励
第八条
招生计划详见
2008
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九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学费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按普通类专业
4400
元
/
(年·人),普通艺术类专业
7000
元
/
(年·人),
中美合作项目理工类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1.6
万元
/
(年
·人)
,中美合作项目艺术类服装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营销专业
2.2
万元
/
(年
·人)标准预收取,根据实际修读学分情况结算。
第十条
学生住宿实行社会化管理,住宿费按照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以
1200
元
/
(年·人)标准由提供后勤社会化管理的公司预收取,根据实际情况结算。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钱之光科技教育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陈香梅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
中美合作项目特别奖学金
等
20
多种奖学金。按有关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二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选送优秀学生到国外大学短期访问、学习,根据学校与国外大学交流合作协议选送优秀学生赴英、美、德、日等国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及攻读硕士学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体制,招生录取活动严格遵守教育部、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除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外,其它专业男女生在录取中没有比例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除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有身高、体重限制外,其它专业学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美术类专业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要求详见我校
2008
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录取过程中,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
招生计划数的
105%
,其它省调档比例不超过
招生计划数的
120%
。
第十九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尽量满足考生本人志愿,当专业志愿不平衡时,进行校内调剂,调剂的原则是: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三专业志愿之间各级级差分为
2
分,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
0
分
;
排序中分数相同的,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相对高分考生要求调剂,须在相应批次录取期间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保证书。
中美合作项目专业
原则上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
,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相对高分考生要求调剂到该专业,须在相应批次录取期间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保证书。
第二十条
对我校其他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间的专业调剂,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
第十九条规定
投档录取。
第二十
一
条
学校
在浙江省
以“征求高分考生志愿”形式招收部分
理科
高分考生(招生人数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招生对象为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后被正常退档、且
高考成绩超过浙江省理科第一批分数线
40
分及以上或高出本校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线
30
分及以上的考生;录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至额满为止。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详见我校
2008
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对有文体特长、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及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给予加分规定的考生,考分达到我校调档分数线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录取的权力。
第二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
2008
年在全国
27
个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网上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理工大学校园网公布,网址:
http://www.zstu.edu.cn
。
第二十
八
条
为使广大考生及时了解我校招生录取政策,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
0571
)
86843333
。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设立监督电话:(
0571
)
86843028
。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
2008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照本章程。
浙江理工大学
二○○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