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江苏南京

院校隶属江苏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60年

男女比例 43:57

博士点个数14个

硕士点个数2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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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09 09:18:00

为保证我校 2008 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者的利益。

第二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 、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 219

3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4 、学校层次:本科

5 、学费: 4600 / 人年,其中中外联合培养项目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6 、证书颁发:符合相应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同时 颁发 国外合作大学 证书。

7 、就业情况: 近三届毕业生就业率均在 99% 以上,学校连续三年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大气科学专业(含方向)和应用气象学专业对色盲、色弱考生限考。

2 、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3 、男女比例不限(国防生根据空军要求)。

4 、实行远程网录取,调档比例控制在 120% 以内。

5 、江苏省以外的考生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清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

6 、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要求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分别为:

1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 提前批(国防生)、本科一批:选测为 B + B ,必测为 4C ,技术科目为合格;本科二批:选测为 2B ,必测为 4C ,技术科目为合格。其中选择性招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

2 )选测科目要求: 提前批(国防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按照兼招类(选测科目不限)进行招生

3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考生 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 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 A + A B + 等级,分别加上 3 分、 2 分、 1 分的等级级差分。其中选测物理的考生报考学校理工类专业及方向,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专业志愿。

学校理工类专业及方向如下:

理学专业( 20 个):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大气科学、大气科学(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大气科学(大气探测)、大气科学(气候资源)、大气科学(人工影响天气)、大气科学(大气环境)、应用气象学、海洋科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环境科学、生态学、统计学;

工学专业( 16 个):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信息工程、信息工程(系统工程)、软件工程、软件工程(动画)、网络工程、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

7 、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

8 、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区、市)及我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 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国防生进校后复查复审不合格者, 符合学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转为我校相应专业的普通生。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八条 学校设置总额 2000 万元的各类奖助学金,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九条 咨询电话: 025 58731378 587311387

址: http://zs.nuis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 2008 年本科招生。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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