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10
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我校
2010
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者的利益。
第二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
、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
219
号
3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4
、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
5
、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网站(
http://zs.nuist.edu.cn
)查询。
6
、学费标准:采用学分制收费,普通类专业按
4600
元
/
人年预收,艺术类专业按
6800
元
/
人年预收,
中外校际交流等合作培养项目
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7
、证书颁发:符合相应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校际交流等合作培养项目
同时
颁发
国外合作大学
证书。
8
、就业情况:
2009
届学校毕业生就业率
97.77%,
其中高质量就业率为
91.85%
,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以下专业分别对色盲、色弱提出限考:
限色盲、色弱专业(
19
):
大气科学、大气科学(气候学)、海洋科学、应用气象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大气科学(大气探测)、大气科学(大气物理)、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应用化学、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
限色盲专业(
12
):大气科学(大气环境)、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给水排水工程、自动化、信息工程(系统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网络与媒体)、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艺术设计)。
2
、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3
、男女比例不限(国防生根据空军要求)。
4
、实行远程网录取,调档比例控制在
120%
以内。
5
、江苏省以外的考生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对于实行新课改高考方案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录取规定执行。浙江省按照浙江教育考试院要求,我校确定在第一类考试科目组
录取,录取规则按浙江省要求进行。
6
、江苏考生录取规则根据《
2010
年江苏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7
、
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考生需参加当地省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其中江苏
七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
D
级不能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
D
级)。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规定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
、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
9
、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区、市)及我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 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国防生进校后复查复审不合格者,
符合学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转为我校相应专业的普通生。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八条 学校设置总额
2000
万元的各类奖助学金,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九条 咨询电话:
025
-
58731378
、
58731387
网
址:
http://zs.nuis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适用于
2010
年本科招生。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