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一、
学校全称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二、
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虹口校区东体育会路
390
号
崇明校区: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东滩大道
999
号
三、
层次
本科
四、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五、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所有专业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七、
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生不限
八、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
录取规则
1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各省市统一文化考试的投档成绩为依据,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我院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3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若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加一科目成绩,理科则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加一科目成绩。
4
、如有专业计划未完成,可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
、艺术类录取参照
“2012
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
。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17000
元(沪价费〔
2005
〕
001
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22000
元
(
沪价费〔
2008
〕
007
号
)
。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
3000
元(沪价费〔
2006
〕
012
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士学位。
十二、联系电话
021
—
51278024
、
51278025
(上外贤达招办)
021
—
55386006
(上外招办)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
—
65422784
(上外纪委)
十四、网址与在线咨询
上外贤达网站:
www.xdsisu.edu.cn
上外招生办公室网站:
http://zhaoban.shisu.edu.cn
上外贤达招生微博:上外贤达招生,
http://t.qq.com/xiandazhaosheng
上外贤达招生
QQ
在线咨询
:
401165038
、
724125975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院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2012
入学的年一、二年级音乐学、学前教育、文化产业管理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生在虹口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学生在崇明校区就读,三、四年级所有专业的学生均在虹口校区就读。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