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上海

院校隶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2004年

男女比例 67:33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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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章程 -2014-04-29 09:25:00

一、 学校全称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二、 就读校址

虹口校区: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 390

崇明校区: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东滩大道 999

三、 层次

本科

四、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五、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 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 1% 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 , 入学后所有专业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

八、 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生不限

九、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 录取规则

1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各省市统一文化考试的投档成绩为依据,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3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若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加一科目成绩,理科则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加一科目成绩。
4
、如有专业计划未完成,可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
、艺术类录取参照 “2013 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17000 元(沪价费〔 2005 001 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22000 ( 沪价费〔 2008 007 )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 3000 元(沪价费〔 2006 012 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 51278024 51278025 (上外贤达学院招办)

021 55386006 (上外大招办)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 65422784 (上外大纪委)

十五、网址与在线咨询

招生网站: zhaoban.xdsisu.edu.cn

招生微博: http://t.qq.com/xiandazhaosheng

QQ 咨询 : 401165038 724125975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1 2014 年入学的音乐学、学前教育专业一至四年级在虹口校区就读。

2 2014 年入学的文化产业管理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一、二、四年级在虹口校区就读、三年级在崇明校区就读。

3 、其他专业学生一至三年级在崇明校区就读、四年级在虹口校区就读。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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