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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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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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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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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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车亭公
路
17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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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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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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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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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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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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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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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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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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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专业语种不限,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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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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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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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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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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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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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投档比例、我院招生计划数,以考生专业填报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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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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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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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沪价行(
2000
)
1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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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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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
2000
元【沪价费(
2003
)
5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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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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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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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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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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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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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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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021-57803530
、
021-5780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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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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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室:
021-5780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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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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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lidapoly.edu.cn
www.lidapo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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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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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录取报到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对获准贷款的学生,享受与公办大学学生同等贷款利率。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奖学、助学金。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还可安排在校内勤工俭学。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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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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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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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2009年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09-04-21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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