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
学校全称
: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
办学地点:
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
380-2
号
3.
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
办学层次
:
本科
5.
学习年限
:
医学类专业学制为
5
年
,
学习期限为
5-7
年;护理学及药学类专业学制为
4
年,学习期限为
4-6
年。
6.
办学形式
:
全日制
7.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为
34.14
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
5.5
万平方米,专任教师为
145
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为
39
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2395.2
万元人民币,图书为
23.33
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
本科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
,
但入学后只开设公共英语课。
2.
本科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
100601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5
年
|
医学
|
医学
|
|
100601
|
中西医临床医学
(全科医生方向)
|
5
年
|
医学
|
医学
|
|
100501
|
中医学
|
5
年
|
医学
|
医学
|
|
100501
|
中医学
(康复医学方向)
|
5
年
|
医学
|
医学
|
|
100501
|
中医学
(全科医生方向)
|
5
年
|
医学
|
医学
|
|
100502
|
针灸推拿学
|
5
年
|
医学
|
医学
|
|
100801
|
中药学
|
4
年
|
医学
|
理学
|
|
081302
|
制药工程
|
4
年
|
工学
|
工学
|
|
101101
|
护理学
|
4
年
|
医学
|
理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毕业证,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2.
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
:
2013
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为
14000
元
/
生
/
学年,
2014
年最终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
学费的退费办法
: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期间
,
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
奖贷学金:
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我校设有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服务。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
调档比例:
按招生计划数的
120%
调档。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
2014
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依次录取。
6.
联系电话
: 024
─
31679910
、
31679909
、
18940289280
传
真
: 024-31679909
网
址
:
http://www.lncmxl.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