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辽宁大连

院校隶属教育部

创建时间1949年

男女比例 未知

博士点个数155个

硕士点个数26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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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8-04-10 16:29:00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 2 号,学校代码为 10141 。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

第二条 学校成立于 1949 4 月, 1960 年即成为全国重点大学, 1986 年设立研究生院。 2003 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 211 工程”及“ 985 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我国高等学校的前列。

第三条 学校现有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院士 10 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11 人,讲座教授 4 人。 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4 个,涵盖二级学科 15 个,有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6 个, 18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107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147 个硕士点, 20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还有 4 个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有 59 个本科专业, 4 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校学生 34920 人(博士生 3114 人,硕士生 7556 人,专业学位教育研究生 4897 人,本科生 18950 人,预科生 60 人,外国留学生 343 人)。另有独立二级学院(城市学院)学生 7625 人,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20303 人,研究生进修班学生 1191 人。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招生计划在 60 人(含 60 人)以下按 120% 调档;招生计划在 60 人以上 110 人以下(含 110 人)按 110% 调档;超过 110 人按 105% 调档。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 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 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五条 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拒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六条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 再相同,依次为 “外语”、 “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文科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 再相同,依次为 “外语”、 “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七条 江苏省 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 A A ,必测 4C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九条 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详见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等的招生考试及选拔工作,详见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各类招生简章、选拔办法。

第三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十一条 软件学院 [ 含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网络工程专业 ] 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开发区软件学院校区报到;其他院(系)学生到学校本部报到。

第十二条 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口试,不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章 毕业证书及收费

第十四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发给其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第五章 保障机制及就业

第十六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学校设立了校内综合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确保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和清寒类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困伙食补助基金等,辅助国家助学贷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保障体系。

第十七条 毕业生受到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近年来供需比例一般在 1 10 以上,部分专业达到近 1 50 。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 8 位;在“最受企业欢迎的 10 所大学”评选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 7 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2008 年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可登录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查询: http://recruit.dlut.edu.cn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0411-84708375 (电话), 0411-84707507 (传真)。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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