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
(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
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凌工路
2
号,学校代码为
10141
。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
第二条
学校成立于
1949
年
4
月,
1960
年即成为全国重点大学,
1986
年设立研究生院。
2003
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
211
工程”及“
985
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我国高等学校的前列。
第三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
3300
人,其中专任教师
1802
人,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院士
9
人,国家级教学名师
3
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18
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0
人。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4
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8
个(含
2
个重点培育学科),共涵盖
23
个二级学科;有
18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110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150
个硕士点,
20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还有
4
个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有
60
个本科专业,
4
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29602
人,其中博士生
3410
人,硕士生
6829
人,本科生
18968
人,预科生
60
人,外国留学生
335
人。另有专业学位教育研究生
4305
人,研究生进修班学生
618
人。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五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拒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招生计划在
60
人(含
60
人)以下按
120%
调档;招生计划在
60
人以上
110
人以下(含
110
人)按
110%
调档;超过
110
人按
105%
调档。
第六条
在专业安排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七条
江苏省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
A
、
A
,必测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九条
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语强化班及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因实行双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等特殊类招生考试及选拔工作,详见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各类招生简章、选拔办法。
第三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十一条
软件学院
[
含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网络工程专业
]
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开发区软件学院校区报到;其他学部(院、系)学生到学校本部报到。
第十二条
建筑学(含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口试,不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十四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发给其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五章
保障机制及就业
第十七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确保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励学基金和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学校还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基金等,辅助国家助学贷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保障体系。
第十八条
毕业生受到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近年来供需比例一般在
1
:
10
以上,部分专业达到近
1
:
50
。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
8
位;在“最受企业欢迎的
10
所大学”评选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
7
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2009
年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可登录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查询:
http://recruit.dlut.edu.cn
。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0411-84708375
(电话),
0411-84707507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