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陕西咸阳

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78年

男女比例 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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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03 08:45: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咸阳师范学院。学校性质:陕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本科院校。国标代码: 10722 。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邮政编码: 712000 。网址: www.xysfxy.cn 。联系电话: 029-33720888

第三条 学校现 16 个教学院系(部), 25 个研究机构 涵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等 9 个学科门类。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和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 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及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1 年学 面向 全国 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3900 人,其中本科 3120 人,高职专科 780 人。具体 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省级招办 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规定的各个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

新生录取实行 负责、省级招办监督 的体制,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新生 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 有关规定

学校投档比例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当地省级招办投档比例确定;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 根据考生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招生计划和报考情况,投档比例不超过学校在该省 (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计划的 120% 。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际之间经相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 省级招办同意 对招生计划做适量调整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按教育部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 对进档考生根据所在 (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计划按照分数分科类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二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以其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确定专业。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的考生,根据学校招生专业计划依次考虑其第二及后续专业志愿。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因素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对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 学校的英语、对外汉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合格,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 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到英语专业。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 体育类专业录取要求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30 分,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考试(陕西省考生只需参加陕西省艺术类专业课联考),且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 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艺术类本科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30 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艺术教育专业在陕西省录取办法:文化课和专业课均达到陕西省招办规定的分数线,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30 分,按照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艺术教育专业在甘肃省录取办法:报考该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甘肃省招办规定的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30 分,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统一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咸阳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咸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奖 助学金

第十八条 收费: 学校严格按 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本科:文史类专业 3500 / 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 4500 / 年,旅游管理、地理科学专业 4500 / 年,艺术本科专业一类、二类分别为 7000 / 年、 9000 / 年;高职:一般专业 5500 / 年,艺术类专业 7000 / 年。

第十九条 助学金: 学金制度详见学校 当年 招生简章。

二十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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