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山东济南

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46年

男女比例 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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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10 15:19: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招生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

专科 学制三年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西校区 济南市文化东路 54

东校区 济南市工业南路 32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1 2008 年计划招收学生 800 人。其中本科 500 人,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三个专业;专科 300 人,设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三个专业。刑事科学技术和刑事技术两个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其他专业文理兼收。

2 招生来源计划与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 、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山东省户籍,未婚,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 1986 9 1 后出生)。

三、招生条件要求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条件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 [2000]137 号)规定,除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男生身高不低于 170 厘米,体重不低于 50 千克;女生身高不低于 160 厘米,体重不低于 45 千克;身体匀称。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体检不合格论。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 25% 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 15% 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 -110

2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 4.9 0.8 )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 4.8 0.6 )以上。无色盲、色弱。

3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三)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见表 1

1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50

7 1 以内

1000

3 55 "以内

俯卧撑

10 秒内完成 6 次以上

立定跳远

2.3 以上

50

8 6 以内

800

3 50 "以内

仰卧起坐

10 秒内完成 5 次以上

立定跳远

1.6 以上

备注:表内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四、录取规则和方法

1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在 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高考成绩为依据, 德智体美全面 衡量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我院属于提前批录取。

3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本、专科军检线。

4 、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120% ,女生招生比例为 15%

5 、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时适当考虑生源的地区分布。

6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7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8 、录取结果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9 、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请社会各界和考生家长予以监督。

五、收费标准和奖贷学金

1 、收费标准

费: 4800 / · 人;

住宿费: 500 800 / · 人。

上述各类收费,若山东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 、奖贷学金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者,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学院依据国家政策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其他

1 、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 、着装与管理: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3 、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在相应层次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4 、就业方向:学生学习期满,参加社会统一招录人民警察考试,通过竞争,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也可以参加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考录,或者自主择业。

5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531-82606031

监督电话: 0531-82606028

电子邮箱: zhaosheng @ sdpc.edu.cn

学院网址: http://www.sdpc.edu.cn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54 号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250014

6 、本章程由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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