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山东济南

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58年

男女比例 53:47

博士点个数18个

硕士点个数3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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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09-04-17 16:59: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五条 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录取政策 , 全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录取结果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七条 学校名称 :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 : 10441

英文译名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简介: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 1958 年, 1978 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 1981 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 2007 年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至长清大学科技园。

学校设 13 个二级学院,有中医学七年制、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眼视光学、营养学、应用心理学、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药学、制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英语、法学、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学等 21 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等学科门类。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 3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15 个博士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生物医学工程 5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6 个硕士点;拥有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

设有中医文献、天然药物等 4 个研究所,另有 6 个研究室。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 2 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内科学 1 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中医药经典理论实验室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 3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周围血管病、老年病 2 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细胞生物学、中药质量分析等 4 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有 6 泰山学者 岗位学科,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 个,山东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1 个,山东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13 个,山东省重点专科 4 个,铁道部重点专科 6 个。

现有教职医护员工 3403 人,校本部 1041 人,博士生导师 59 人,硕士生导师 288 人。目前, 全日制在校生 13758 人,其中本专科生 12135 人,研究生 1623 。有国家 “973” 项目首席科学家 1 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40 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 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3 人,山东省 泰山学者 特聘教授 6 人,山东省教学名师 3 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名老中医药专家 6 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 45 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 人, 36 人入选山东省千名知名技术专家, 7 人被评为山东省卫生系统杰出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重点科技人才, 4 人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奖。

学校总占地 1829 亩,建筑面积 50. 4 万平方米 ,仪器设备总值 7783 万元,馆藏纸质图书 98 万册、电子图书 47 万册,有配置完善的计算机校园网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有 2 所直属附属医院, 8 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23 所教学医院, 50 处临床教学基地。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 , 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分数照顾政策。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各环节工作的畅通,高质量的完成招生任务。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学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 120% ,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注意医学专业的特殊要求),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除护理学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审查,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省招办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二十二条 通过山东教育信息网、本校网站和 168 信息台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标准:( 1 )普通本、专科专业为 4000 / 学年;( 2 )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 10% ,为 4400 / 学年;( 3 )社会体育专业,收费标准为 4800 / 学年;( 4 )营养与食品卫生专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 14000 / 学年。

住宿费标准: 500 / 学年、 800 / 学年。

第八章 助学、奖贷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其中包括 优秀学生奖 单项优秀奖 等,另外,学校为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还相继出台了《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贷款条例》、《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减免学杂费的暂行规定》、《山东中医药大学勤工助学暂行规定》、《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困难补助费管理暂行规定》,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中断学业。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

编: 250355

话:( 0531 82613577 传真:( 0531 82613577

址: http://www.sdutcm.edu.cn

E--mail zyyzsb@163.com

联系人: 韩永升

第十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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