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江苏南京

院校隶属江苏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2006年

男女比例 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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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江苏省) -2012-04-09 14:58:00
高校代码 1171
高校名称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高校性质 :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 :公办
招生范围 :所有专业均面向全省招生
录取批次 :普通类专业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二批录取。
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为 4140 / 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 6800 / 年。
录取规则
1 、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不限
2 、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要求:不限
3 、选修、必修测试科目:文科考生选测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物理,其他测试科目不限。
4 、报考条件:以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为基础,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需达到 D 级及以上等级、必修测试科目需达到 C 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中 D 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 D 级)不超过三门。
5 、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6 、普通类专业按照进档考生文理分科,对总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7 、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统一考试,且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计算总分。艺术类专业按照进档考生总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8 、对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性奖励分和照顾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毕业文凭: 毕业文凭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颁发,并以此名称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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