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填报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
142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秦渡镇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九条
学校概况: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西安市秦渡镇,占地
780
余亩,建筑面积约
42
万余平方米。环境幽雅,交通便利,现有各类在校生
16391
人。学校现有教职工总数为
771
人,其中专任教师
562
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
139
人);校外兼职教师
376
人。学校图书馆藏书
85.8
万册,电子图书
132GB
。学校实训、实验、实习中心建筑面积约
12
万平方米,各类医学专业实验室
134
个,仪器设备总值约
6019
万元。设有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药学系、护理系、医技系、基础医学部、思想政治教研部、公共教学部、实验中心、成教院等五系三部一中心一院十个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助产、康复治疗技术等
8
个专业。
学校非常重视特色专业建设,不断加强投入力度,护理专业被评为“陕西省
2012
年度民办院校高职省级重点专业”,护理实验实训基地被评为“省级高职示范性实训基地”。
2012
年,学校被教育部、卫生部确定为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试点项目是
“3+
学校附属医院位于秦渡校区西侧,占地
20
公顷。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一期设置床位
1200
张,包括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等
17
个科室。不仅为学生见习、实习提供方便,也为优秀毕业生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十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5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时
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考试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享受照顾条件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校均予以认可。在高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的考生。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要求补充如下:
凡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
第五章
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等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
8000
元。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政策:学校
实行奖学金制度。学生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9-81483333
81483456
88225974
传
真:
029-81483216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秦渡镇
邮编:
710309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秦渡镇
邮编:
710309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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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xagdyz@126.com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