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08
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安康市人民政府 主管,公办全日制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地址:
东校区:师范、管理、语言类专业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
1
号,邮编:
725000.
南校区:医学类专业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
96
号,邮编:
725000.
北校区:汽车、计算机、电子类专业,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大道
邮编:
725000.
四、录取规则:
1.
依据考生所填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
2.
调档比例执行有关省市控制比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考生所填志愿。
4.
专业转换:如考生对所录取专业不满意,待入学报到后,考生自愿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同科类可转换专业。
5.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不服从志愿调配者,则按退档处理。
6.
录取时,往届生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
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8.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规定照顾条件者,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在考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
我院不再进行其它语种加试,不进行口试面试。
五、收费标准:
临床医学(单招)
5500
元
/
年,护理(单招)、医学检验技术(单招)、医学影像技术三个专业
5000
元
/
年,公共卫生管理专业
4500
元
/
年,旅游管理(单招)、英语教育、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汉语、酒店管理、文秘专业
4000
元
/
年,供应电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脑艺术设计专业为
4500
元
/
年,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为
5000
元
/
年,住宿费各专业均为
500
元
/
年,书费医学类
400
元,其它专业
300
元(三年后多退少补)。
六、奖学金政策:
1.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年,受奖比例由省教育厅分配。
2.
国家特困生资助:
2500
元
/
年,受奖比例由省教育厅分配。
3.
国家一般困难生资助:
1500
元
/
年,受奖比例由省教育厅分配。
4.
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年,受奖比例由省教育厅分配。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八、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九、联系电话:
0915-3112570
传真:
0915-3112570
邮编:
725000
十、网址:
Http://www.ak321.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