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
10709
。
第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简介:
西安工程大学是由
1978
年成立的西北纺织工学院发展而成,其前身是
1912
年北京高等工业专门学校设置的机织科,隶属于原纺织工业部,是纺织工业部直属三大高校(华东纺织工学院、天津纺织工学院、西北纺织工学院)之一。
西安工程大学办学历史悠久,经过九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下设
15
个教学单位,目前各类在校学生
19831
人,其中本科生
16854
人,研究生
920
人;教职工
1669
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大批专家、学者、教授组成的教学、科研队伍。
西安工程大学
1979
年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是教育部批准的计划单列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
1
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25
个,工程硕士专业领域
7
个,省级重点学科
7
个,本科专业
49
个。学校具有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
19
号
邮编:
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
58
号 邮编:
7106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
(
专科
)
。
第六条
西安工程大学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西安工程大学
2009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5290
名,其中本科
4430
名,高职(专科)
860
名。高职(专科)计划中含我校与澳大利亚北墨尔本高等技术学院联合办学招生
200
名,开设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专业,面向陕西、山西两省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由于师资条件限制,其它专业原则上只招英语考生,限招少量日语、俄语、德语考生。
第十条
男女比例限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参照《西安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
见附件
)
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相关科目要求:
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课成绩
(
未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
)
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均合格(陕西省美术类专业除外),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表演专业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对外语单科成绩不作具体要求;
其它专业:对统考科目单科成绩无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任何内容。
第十四条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加分考生处理办法:以考生加分后成绩(即投档分)进行排队。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统一排队录取,若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者,以其规定为准。具体调档排序方案:
ⅰ
:表演专业
(
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
和表演专业
(
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
)
: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ⅱ
: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类)、美术学、摄影、动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
40
%和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
60
%折合成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
ⅲ
:服装设计和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
40
%和统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
60
%折合成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理工、文史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
120
%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本科学费标准为:
文、法、财经类专业为
3500
元
/
人·年;理工、外语类专业为
4500
元
/
人·年;艺术类专业为
9000
元
/
人·年,其中表演
(
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
、表演
(
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
)
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
11000
元
/
人·年;
高职(专科)学费标准为:
艺术类专业
9000
元
/
人·年,非艺术类专业为
5500
元
/
人·年。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价费
[2003]39
号文件,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专业的学费标准确定为
12000
元
/
人·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
650
元
/
人·年、
800
元
/
人·年、
1100
元
/
人·年三个档次。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以
“
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减五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
”
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我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措施之一,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贷款人数的比例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
20%,
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
6000
元。近两年来我校先后共有近
4000
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签订合同金额近
6000
万元,已发放贷款金额
3600
多万元。解决了贫困学生交纳学费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早日成才。
第二十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有校内无息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涉及资助学生
9200
人次,发放资助金额
400
余万元。
校内贷款:
一等贷款
2000
元
/
年
.
生、二等贷款
1000
元
/
年
.
生,获贷比例达
2%
。
减免学费:
分为减免
100%
、
50%
、
30%
三个等级,减免比例达
1.5%
。
困难补助:
200-500
元
/
生
.
次,补助比例达
3%
。
勤工助学:
共设
1000
多个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发放勤工助学补助几十余万元。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社会企业奖、助学金共计
20
余项,获奖金额每年达
2000
多万元。
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年
.
生,获奖比例约占在校学生人数的
1%
,具体名额以国家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每年发放总金额
30
多万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年
.
生,获奖比例约占在校学生人数的
3%
,具体名额以国家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每年发放总金额
330
多万元。
国家助学金:
一等
2500
元
/
年
.
生、二等
1500
元
/
年
.
生,资助比例约占在校生人数的
27%
,具体名额以国家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每年发放总金额
1200
多万元。
综合奖学金:
一等奖
1200
元
/
年
.
生、二等奖
800
元
/
年
.
生、三等奖
500
元
/
年
.
生,获奖比例达
28%
。每年发放近
250
万元。
新生奖学金:
1000
元
/
生;
学校设有
“
纺织之光
”
、
“
如意
”
、
“
旭日
”
、
“
柳棉
”
、
“
陕西省纺织工程学会特困生
”
、
“
桑麻
”
、
“
溢达
”
、
“
天然
”
、
“
理士
”
、
“
顺丰
”
、
“
福田
”
、
“
飞泰
”
、
“
砺志
”
、
“
达利
”
、
“
东佳
”
、
“
维珍妮
”
、
“
德美化工
”
等十七项专项奖学金和学校单项奖学金,合计金额近
90
余万元,受奖学生
1500
余人。
学校设有
“
真维斯
”
、
“
红凤工程
”
、
“
精进
”
、“天然”、
“
溢达
”
、
“
德美化工
”
等多项社会助学金和
“
白福胜
”
自立基金、
“
爱心
”
基金。
第二十五条
有关奖学金、贷学金及资助困难学生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
2009
年招生简章及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印制招生简章、参加招生咨询会、网上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各种招生咨询工作,强化服务意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
19
号
邮编
710048
咨询电话:
(029)82330087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
http://www.xpu.edu.cn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
http://zsb.xpu.edu.cn
E-mail
:
zhaoban@xp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
附件:
西安工程大学
2009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体检标准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教学
[2003]3
号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校专业设置和培养要求,为便于广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经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标准: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
(
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
)
、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
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
。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
(2)
一切肺外结核
(
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
)
、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
(
或结核病防治所
)
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
轻度色觉异常
(
俗称色弱
)
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应用化学等专业)、轻化工程、染整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等专业。
2.
色觉异常
II
度
(
俗称色盲
)
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应用化学等专业)、轻化工程、染整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工业设计
(
艺术类
)
、美术学、艺术设计、摄影、动画、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应用物理学等专业。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应用化学等专业)、经济学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等专业)、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商务管理等专业
)
、公共管理类
(
行政管理等专业
)
、轻化工程、染整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工业设计
(
艺术类
)
、美术学、艺术设计、摄影、动画、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应用物理学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的专业
1.
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本科不宜就读:环境科学类
(
环境科学等专业
)
、表演专业。
2.
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本科不宜就读:环境科学类
(
环境科学等专业
)
、表演专业。
3.
肢体残疾
(
不继续恶化
)
,本科不宜就读:环境科学类
(
环境科学等专业
)
、表演专业。
4.
屈光不正
(
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
)
任何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400
度的,本科不宜就读:测控技术与仪器、服装设计与工程等专业;专科不宜就读: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
任何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800
度的,本科不宜就读:土建类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专业
)
、材料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专业)、环境与安全类(环境工程等专业)、环境科学类(环境科学等专业)、电子信息科学类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
、生物工程等专业;专科不宜就读:建筑工程技术专业。
6.
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400
度的,本科不宜就读:工学(纺织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生物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环境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等专业)、法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等专业;专科不宜就读:现代纺织技术、染整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
7.
两耳听力均在
8.
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本科不宜就读:教育学类(教育技术学等专业)、法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
四、其他
1.
报考不宜就读专业,建议考生慎重考虑,以免影响本人将来的学习、就业和工作。
2.
学校新增专业对考生体检标准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本标准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