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2008
年
招生章程
1
、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学校部委码:
13333
2
、校址
(
含校区名称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家桥筇王路中段
3
、办学地点:昆明市
4
、邮政编码:
650102
5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6
、办学层次:本科
7
、录取规则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3)
男女比例:无要求。
(4
)身体健康要求:健康。
(5)
录取具体方式:
A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及专业成绩高低分进行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同一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B
、对于进档考生
,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在我院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C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D
、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
E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今年云南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两校在
山东省
实行联考,成绩共用,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及考试成绩选报各院校相关专业志愿。其他招生省份
(
云南、山西、湖南、浙江、河南、河北、广东、广西、福建、吉林、辽宁、四川、重庆、贵州、江苏、江西
)
我院将使用当地省
(
市、自治区
)
的艺术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没有进行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使用当地高等艺术院校的艺术类考试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F
、
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
8
、学费标准:
广播电视编导、
摄影(影视摄影)两专业
每生每学
年
20000
元,其他专业
每生每学
年
15000
元。
9
、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6
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
颁发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
证书种类:国家认可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10
、奖学金:我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每年一度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化和专业单项奖及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对获得以上称号的学生及集体发放不同等级的奖学金。
11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1
)联系电话:
0871-8303466
、
8358333
(
2
)传
真:
0871-8306444
(
3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郊王家桥王筇公中段
(
4
)
E-mail
地址:
wenhua@ynart.edu.cn
(
5
)院校网址:
http://www.ynar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