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
是
一所以农科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省属重点大学。
一、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
2.
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3.
办学层次、学制及校址:
(
1
)学校本部位于昆明市北市区黑龙潭,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
(
2
)茨坝校区位于昆明市盘龙区茨坝镇,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二、录取规则
按照
“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
的录取体制,遵循国家教育部、各省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以及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
公平竞争、公正选才、择优录取
”
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2008
年本专科招生录取规则。
1.
遵循国家教育部、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2.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
3.
“生物技术”专业属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参加第一批次录取,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
90
分;
4.
考分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的一志愿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5.
对报考同一专业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在满足第一志愿考生的前提下,依次按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和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6.
属下列情况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l
)有文艺特长(如乐器、舞蹈、书法、绘画、唱歌等)的考生;
(
2
)有体育特长(特别是获国家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和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
3
)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
(
4
)高中阶段获得省(市)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省(市)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奖的考生;
(
5
)思想品德好且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7.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8.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降
10
-
20
分投档”的优惠政策,并结合各省、区、市的具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录取。
9.
“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文化录取控制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10.
学校招收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资格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1.
英语专业考生总分相差
10
分以内的,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12.
在生源不足或生源质量较低的省份,学校有权对该省部分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13.
计算机网络技术(特有民族班)是我校与云南省民委联合开办的专业,主要招收云南省特有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和录取按省招考办、省民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生入学及复查
1.
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
2.
在新生入学
3
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报考资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依专业学科类别划分,本科专业每生每年
3400
~
4500
元,高职专科每生每年
5000
元,园艺技术专科(荷兰班)每生每年
7000
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1200
元(学生公寓)。实际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管理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毕业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奖、助学金
1.
优秀生可享受相应的奖励基金补助。
2.
家庭困难学生按《云南农业大学帮困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发
[2003]164
号)文件执行。
七、附则
1.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市、区
招办的规定为准。
2
.新生入学后的管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云南农业大
学学生手册》执行。
3.
本章程由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八、咨询方式
考生可直接以信函或电话等方式与学校联系。
联系单位:云南农业大学招生
就业处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0871-5227706
(兼传真)
0871-5226172
电子邮箱:
zhaosheng@ynau.edu.cn
学校网址:
http://www.ynau.edu.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市区云南农业大学招生
就业处
邮
编:
65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