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搞好我校的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的以培养民航飞行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时培养民航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及国民经济建设所需的工、管、文等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一、学院概况
(
一
)
学院全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二
)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
(
三
)
办学类型:国家部委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四
)
学院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
46
号
(
五
)
联系电话:
(0838)5182078
(
六
)
邮政编码:
618300
(
七
)
学院网址:
WWW.cafuc.edu.cn
招生处网址:
http://218.6.160.210/
E-MAIL:zsk@cafuc.edu.cn
二、招生要求
(
一
)
专业招生具体要求
1.
飞行技术专业:提前批,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报考该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组织的体检、背景调查、心理品质测试合格。合格考生再依据高考文化成绩
(
不含政策性加分
)
择优录取。
2.
交通运输专业
(
空中交通管制、航行情报、签派
)
: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报考该专业考生身体基本要求:肝功正常,双眼裸视力不低于
0.7(C
字表
)
,无色盲色弱,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应符合中国民航空管人员身体要求
(
参见中国民航总局网站
http://www.caac.gov.cn
)
,新生入校后按行业标准进行体检,不符合条件者将调整到其他专业。
3.
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
(
航空发动机维修
)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安全工程专业
(
航空安全与管理
)
: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均只招男生。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
100
分。
5.
英语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110
分,须加试口语。
6.
交通工程专业
(
机场管理
)
、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
7.
空中乘务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面试体检合格,方可报考。
8.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只招男生,考生须提前经我院面试体检合格,方可报考。
9.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理工类专科,学制三年,只招男生。
10
、民航商务: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
(
二
)
考生入校后,各专业均以英语教学。
(
三
)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本校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生活不能自理;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任何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800
度;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两耳听力均在
三、招生计划
(
一
)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民航总局下达的文件执行。
(
二
)
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
(
市、自治区
)
招生办公布计划数为准。
(
三
)
根据各省考生专业填报情况,学校有权与省
(
市
)
招生办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有权与省级招办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
一
)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二
)
录取具体方式
1.
学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调档比例不超过
120%
。
2.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3.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4.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五、收费标准
(
一
)
学费
4440-4920
元
/
年。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费
8000
元
/
年。
(
二
)
住宿费
1200
元
/
年。
六、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七、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主要分为: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
社会资助的南航“十分关爱”奖助学金和民航“雏鹰”奖助学金
)
。奖金额度在
400
元至
8000
元之间。
八、新生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我校请假,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九、各专业学生由我院颁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毕业证书
十、本章程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