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
学院全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二、
学院代码:
12325
三、
办学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
86
号
四、
办学性质、办学层次:民办专科普通高等院校
五、
办学条件:学院办学条件能满足教学需要,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占专任教师比例
32%
,具有副高职称占专任教师比例
26%
。学院正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路段建设新校园。
六、
录取规则:
1.
严格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考生,录取完第一志愿考生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
.
尊重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无法安排,必须征求考生的同意,才能录取到考生未填报且同意录取的专业。
3.
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照顾政策,对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按照规定录取。对生活能自理的残疾学生,一视同仁进行录取。
4.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本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七、学制三年,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生修满我院规定的各专业相应学分,报上级部门审核后颁发由广东省教育厅监制,统一编号,并实行电子注册的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国家任务生的待遇。学得好、学得快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学习困难的学生可延长学习时间。学生按学分交费。
学院开设专业有:生物技术及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室内设计技术、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商务英语、电子商务、物业管理、艺术设计(油画方向)等热门专业。
八、
收费标准:
出国留学特色班(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商管理、会计专业)每年每人
16500
元,艺术设计(油画方向)每年每人
13000
元,其余专业,每年每人学费
11000
元,住宿费
1000--1200
元。
九、
学院设立奖学金及勤工俭学制度:
1.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与每年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新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挂钩,奖金
300--800
元,奖励学生占学生总数
25
%左右。
2
.
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
3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
十、监督和申诉办法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委员参与招生录取全过程,对录取工作进行监督。考生如有投诉,可拨打学院纪委办公室电话
0755-26520033
或
15018755988
进行申诉。
十一、
联系电话:
学院电话:(
0755
)
26520023
26520001
传真:(
0755
)
26567016
邮编:
518052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