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
广东警官学院(国家代码:
11110
)
二、办学性质、类型、层次
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地点
(一)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
500
号
(二)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
118
号)
四、招生专业及人数
(一)
2009
年计划招生共
1339
人
,
其中本科招生
1089
人,专科招生
250
人。具体是:
1
、公安类本科招生
500
人,设有治安学专业、侦查学专业、侦查学专业(毒品犯罪侦查方向)、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面向广东省内招生;
2
、普通类本科招生
589
人,设有法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行政管理专业。法学专业面向广东、福建、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等十个省(区)招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行政管理专业面向广东省内招生。
3
、专科招生
250
人,设有侦查专业和治安管理专业
,
均属公安类专业,面向广东省内招生。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区)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二)招收体育尖子执行国家及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
1
、相关要求:在全省体育尖子生考试(评定)中达标且确认符合加分条件;
2
、招生人数:本科层次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
1%
;专科层次不超过专科招生计划的
2%
;
3
、只限在广东省招生。
五、考试科目
报考本、专科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
2009
年全国普通高校普通类招生考试;考试科目由各省(区)招生办按照有关规定及我校具体要求在《招生专业目录》或《填报志愿指南》上刊登,并由各省(区)招生办向考生公布。
六、报考要求及条件
各专业报考条件遵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报考本、专科
公安类专业
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面试、政审,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考本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年龄须在
21
周岁以下(
1988
年
9
月
1
日后出生),未婚;报考专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年龄须在
22
周岁以下(
1987
年
9
月
1
日后出生),未婚。
(二)政审合格: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的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较好。
(三)体检合格:男生身高不低于
(四)公安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
10
%。
七、录取规则
(一)录取批次:
1
、提前第二批本科:治安学、侦查学、侦查学(毒品犯罪侦查方向)、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等本科公安类专业。
2
、提前第三批专科:侦查、治安管理等专科公安类专业。
3
、第二批本科
A
类: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行政管理专业。
4
、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各省(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录取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
、公安类专业
的录取:由省招生办根据我院提供的经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以
1
:
1
—
1
:
1.2
的比例投档,其中女生投档比例
10%
。
2
、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由省招生办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以
1
:
1
—
1
:
1.2
的比例投档,男女比例不限。
(四)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根据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衡量考生的能力素质、身体条件等,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照顾投档考生的处理:
1
、对需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由各省(区)招生办依照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次投档;学院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择优或照顾录取。
2
、
对需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报省招生委员会审批。
(六)
退档原则:
1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2
、理由要充足,手续要齐全;
3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负责对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
4
、学院招生办负责对考生提出的退档质疑作出解答。
八、收费标准:
(一)学费:
本科
:治安学、侦查学、侦查学(毒品犯罪侦查方向)、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
4300
元
/
年
.
人;法学、行政管理专业为
3800
元/年
.
人。
专科
:侦查、治安管理专业为
6000
元
/
年
.
人。
(二)住宿费:
在嘉禾校区住宿本科、专科各专业为
1500
元/年
.
人。
在滨江校区住宿本科、专科各专业为
1000
元/年
.
人。
以上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广东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九、奖贷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
(一)学院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1500
元、二等奖
1000
元、三等奖
600
元,获奖面达
28%
;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十、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制规定的最长修业期限内获得毕业所需学分,经德、智、体全面考核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警官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广东警官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授予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监督机制
(一)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组。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领导及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三)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二、咨询联系
查询网址
:
www.gdppla.edu.cn
/zsb
联系电话
:
020
—
34068339
传真电话
: 020--34067794
邮政编码:
510230
通讯地址:广州市滨江东路
500
号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