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0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
“
阳光工程
”
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教育厅直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
1903
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
1912
年和
1914
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
2000
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2008
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五条
学院英文名称为
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为
12034
,省内代码
4348
。学院设有两个校区,即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
356
号,邮编
410002
)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
1015
号,邮编
410205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九条
2010
年我院共有
19
个本科专业、
20
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
17
个省(市、区)招生,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我院
2010
年招生计划一览表。
第十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本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
110
分以上,专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
100
分以上。
第十一条
旅游管理、涉外旅游专业包含酒店管理方向,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达到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音、体、美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
第十三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心理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院在相关省招生计划的
120%
。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体育特长生应符合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条件,经过我院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按特长生的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
http://web.hnfnu.edu.cn/zhaosheng/
。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
30%
以上的学生每年可评定
200
—
2000
元不同等次的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凡毕业后到县以下公立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三年制专科生一次性发放
1800
元、四年制本科生一次性发放
2400
元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
8000
元的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
5000
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3%
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
1000
—
3000
元的国家助学金,
25%
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或申请每人每年
500
—
1500
元的学院助学金,
8%
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院每年可为部分品学兼优的特困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学院设有“贫困生自助服务中心”,可为学生提供家教、家政、劳务等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学期缴纳学费。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地点:东方红校区。联系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东方红校区理科楼
A
栋
101
、
102
室)。招生热线:
0731- 82841171
88228176
(传真
0731
—
88228169
)。网址:
http://web.hnfnu.edu.cn/zhaosheng/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
0
一
0
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