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认真做好
2009
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及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9]2
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学院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
10467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本科);河南省辉县市(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
学习形式
:
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情况:
河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省属多科性本科院校。始建于
1949
年,地处中原名城新乡市,占地面积
1365
亩,校舍面积
54
万平方米。有各类实验室
88
个,校内外实习基地
140
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1.25
亿元。建有教学科研实验中心、现代教育中心、计算机中心和完备的多媒体教学、语音教学设施;校园网联通主要教学和办公场所。图书馆各类文献资源总量达
153
万余册,中外文期刊
3600
余种,建有先进的数字图书馆。
学校设
15
个教学院(系),
43
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农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法学等
8
大学科门类。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有河南省特色专业
5
个、河南省重点学科
2
个,
5
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3
个单独招生、联合培养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目前有各类在校生
2
万多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
22000
人,成人教育学生
3250
人,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有研究生教育、高职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多层次、多科性的办学格局。建校以来,共向社会输送了
60000
余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国尤其是河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
1315
人,专任教师
832
人,其中博士、硕士生导师
50
余人,教授
92
人,副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260
人;博士
103
人,硕士
403
人;“双师型”教师
204
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
12
人;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
10
人;河南省优秀专家
5
人,河南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2
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41
人,河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
37
人;获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资助者
29
人。聘请中科院院士赵其国、盖钧镒、成卓敏等
60
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战略。注重人才培养,适时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创造性构建了在全国颇具影响的“四双工程”人才培养模式(双师型素质、双基地建设、双技能训练、双证书制度),构建了“双岗实习、置换培训”职教师资培养新模式(获河南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稳步提高。在
2008
年第二十九届北京奥运会召开期间,有
66
名学生被选拔参加奥运会餐饮服务,参加学生人数在全国高校中名列第四,在河南位居第一,学校被授予“奥运餐饮服务最佳管理奖”。在
2008
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
2
个、二等奖
5
个,河南省一等奖
22
个、二等奖
10
个、三等奖
5
个,总成绩在河南省属高校排名第一。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提高,
2008
年达到
96.49%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率达
95%
以上。
2001
年以来,完成教育部教改项目
6
项、河南省教改项目
48
项;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
34
项,其中“实施‘四双工程’,培养‘双师型’职教师资的研究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2007
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被教育部评估为“优秀”。
学校大力实施“科研兴校”战略。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取得显著成绩,改革开放以来,完成国际合作项目、国家
867
、
973
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攻关支撑计划等科研课题
778
项,获科技成果奖励
282
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2
项,国家科技进步奖
6
项,国家发明专利
5
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德国法兰克福科技高专、澳大利亚亚伊迪斯科文大学、西班牙巴塞罗纳大学以及美国、英国、荷兰、加拿大等多所国外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常年聘有美、英等国的外籍专家任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河南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河南科技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制订年度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学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方案,并及时将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2009
年,河南科技学院面向包括河南在内的全国
16
个省(区、市)招生,本科计划招生
4100
人,专科计划招生
600
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20%
以内。
第十九条
以统考成绩为依据,执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身体条件及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其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1
、美术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平面设计方向)、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动画方向)、美术学、美术学(绘画方向)、装潢艺术设计。
(
1
)河南省考生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录取时,在考生
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
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
0.4
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
0.6
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
×
100
×
0.4
+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
×
100
×
0.6
(
2
)湖南、江西、安徽、山西四省均使用专业校考成绩。
录取时,在考生
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
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
0.4
和专业校考百分制成绩
0.6
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
2
、音乐类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
使用考生所在省音乐类专业
省
统考成绩
。
录取时,在考生
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
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
0.4
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
0.6
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
3
、服装模特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装表演方向)。
(
1
)河南省使用服装模特类专业
省
统考成绩
。
(
2
)四川省使用时装表演类专业
省
统考成绩。
录取时,在考生
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4
、体育类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
使用考生所在省体育类专业
省
统考成绩。
录取时,在考生
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其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凡因政审问题、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我校录取而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旅游管理、烹饪与营养教育两个专业均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我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二十六条
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我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多种形式资助,包括: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特别优秀大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生
·
年
),优秀贫困大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生
·
年
),贫困大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
2000
元
/
生
·
年
)。同时,还设有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对取得毕业资格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河南科技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
453003
咨询电话:
0373-3040390
(招生就业处)
传
真:
0373-3040390
(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
0373-3040279
(纪委监察处)
电子信箱:
zhaosheng@hist.edu.c
n
学校网址:
http://www.hist.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