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
2011
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地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类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
国标代码:
10388)
第二条 学校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
3
号
国脉信息学院(鳝溪校区)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鳝溪;
软件学院(福州软件园)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
89
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由我校与福建国脉(控股)有限公司合作举办,使用独立省招生代码招生,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是由我校与台湾高校联合举办,使用独立省招生代码招生,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软件学院是我校与福建宏天信息产业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五条
福建工程学院
2011
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含各校区)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海南、宁夏、甘肃等
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若有调整,按物价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1
、本科专业学费
①软件工程专业:第
1
、
2
年级
3600
元
/
学年
,
第
3
、
4
年级
13000
元
/
学年。专升本
13000
元
/
学年;
②艺术设计专业:
7200
元
/
学年;
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
15000
元
/
学年;
④
其他本科专业及专升本专业:
3600
元
/
学年。
2
、软件高职专业学费:
9000
元
/
年(不含
ATA
技术资格认证费)。
第三章
考生要求
第七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1)
我校艺术设计、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广告学、交通工程、工业设计、车辆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不录取色弱或色盲的考生;
(2)
我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不录取色盲考生;
(3)
我校工科及工程类专业不录取肢体残疾考生。
第九条 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要求在
150
分制的
100
分以上
(
含
100
分,其他分制按相应比例执行
)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填报;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要求在
150
分制的
100
分以上
(
含
100
分,其他分制按照相应比例执行
)
;
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素描基础测试,对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条 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允许的调档比例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
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120%)
。
第十三条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专业调配原则:
(1)
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非第一专业志愿:
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3)
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
数从高到低,
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
奖励、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4)
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
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学校可根据考生的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
奖励、单科成绩
(
数学、英语
)
、体检、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的专业调配原则:
(1)
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非第一专业志愿:成绩超过投档线
10
分(含
10
分)以上的考生,
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
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投档线上
10
分以内的考生中,
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4)
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学校可根据考生的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
奖励、单科成绩
(
数学、英语
)
、体检、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设计专业调配原则: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
文化分
)
和专业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分者。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
5
分。
(1)
福建省考生,其综合成绩采用福建省艺术类综合投档成绩。
(2)
我校组织专业加试的省份,考生综合成绩
=[
我校专业加试成绩
/200]*60%+[
普通高考成绩
/
高考总分
]*40%
。
第十六条 为确保我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我校本科批不录取调剂志愿
(
即未填报我校志愿
)
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七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某一专业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生源较多的专业使用,由我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我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学校招生监察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生监察人员参与各项重大事项的审议。申诉电话:
0591-22863310
。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或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250
—
400
元
/
人
/
月)。此外,校本部另设立“方庆明奖学金”等社会助学奖学金,国脉信息学院另设立国脉慈善教育基金,软件学院
(
软件人才培养基地
)
另设立宏天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扶持、帮助政策,形成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代偿等多个项目有机结合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 我校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软件学院和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院系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按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文件规定,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中采用双向选择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咨询电话:
0591-22863181
通讯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
3
号福建工程学院,邮政编码:
350108
学校网址:
http://www.fjut.edu.cn
录取结果将在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网页
(
http://join.fjut.edu.cn
)
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工程学院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