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浙江杭州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2000年年

男女比例 27:73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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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司法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政法类高等职业院校,隶属浙江省司法厅。学院前身为 1984 年成立的浙江省劳改工作学校,后相继更名为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学院总体办学水平和实力位居全国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前列,是全国司法警官院校中唯一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0 年,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

党的十九大以来,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摇篮、基地、智库”总要求,以优质高职院校创建为总抓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升“行业、社会、师生满意院校”的办学水平,致力成为司法干警人才培养主渠道、司法行政队伍培训主阵地、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主平台,奋力开创更有特色、更具优势、更高水平的一流司法警官院校建设工作新局面。

学院具有良好办学基础条件 。占地面积 524 亩,建筑面积 15.13 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 35491 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 7375 万元,纸质图书 51 万册;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 2 个、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 4 个。

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教职工 383 人,其中高级职称 111 人(正高 34 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1 个,省级教学名师 1 人,省级优秀青年教师 16 人,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 17 人;近十年,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10 项、科研成果奖 5 项,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20 项,出版专著 78 部、教材 113 本。

学院建有一批高水平的专业与课程 。专业 11 个(不含专业方向),其中国家示范专业 5 个、省“十三五”特色专业 5 个、省“十三五”优势专业 5 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 1 个、国家级精品课程 5 门、国家级资源共享课程 4 门、省部级精品课程 30 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3 门。

学院毕业生成为浙江省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中坚力量 。累计为浙江省和部分省(市、区)司法行政、公安等政法机关,以及其他相关行业培养输送 2.2 万余名毕业生。毕业生在浙江监狱和戒毒单位一线民警中占比达 70%

学院是浙江省及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在职教育培训基地 。拥有 浙江省司法行政培训中心 ”“ 浙江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培训基地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培训基地 ”“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培训中心 司法部杭州培训中心 ”“ 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培训基地 等培训机构,近五年年均培训学员 1.9 万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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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
联系电话
0571-86878161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我院所招各批次学生入学注册后统一着制式服装,统一安排在学院住宿,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宿舍四人一间,带有卫生间、空调、热水器、书桌、床铺、和电脑接口。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6-21 15:18

录取批次的安排

浙江省内招生: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 学校负责,省招委监督 的录取体制,全面考 核、择优录取。


(一)高职提前招生专业的招生考试办法

遵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22号),及我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在高考前录取结束。


(二)普高提前录取专业的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普高招生提前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政审最低控制分数线,须达到浙江省普通类第三段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检和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 1:1.1 的比例划定。

凡政审合格的上线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投档,投档比例为 1:1

(二)普高平行录取专业的录取规则

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根据实考人数的一定比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分段录取。

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

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投档比例为 1:1 ,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三)单考单招录取专业的录取规则

单考单招录取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 1:1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


省外招生:安徽- . 高职(专科)批;新疆-高职(专科)批次;广东-专科批;青海-第二批专科;重庆-高职(专科)二阶段;内蒙古-高高专批;贵州 - 提前高职高专批。 具体计划以当地高校招生委员会公布、下达的为准,录取规则详见我院网站 http://www.zjjy.com.cn 招生频道。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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