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浙江杭州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79年年

男女比例 61:39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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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Zhejiang Instituteof Economics and Trade


★ 浙江省优质建设高职院校

★ 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 浙江省四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 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

★ 国家职业学院首批创新创业教育基地

★ 连续3次获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A等

★ 连续5年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 与浙江农林大学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专业1个:

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

● 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

● 省级优势专业6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

● 省级特色专业5个:应用英语、连锁经营管理、软件技术、酒店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省级重点专业2个: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

● 省级财政支持的示范建设专业3个: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特色专业4个:税务、酒店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工商企业管理

【学院简介】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全国供销总社省部共建、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体的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人文荟萃的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575亩,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纸质图书77余万册;学院现有28个专业,在校生9100余人,教职工500多人,4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现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专业带头人14人,钱江人才计划资助学者2人,1名教师入选浙江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

学院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省级文明单位,浙江省高校“平安校园”,教育部供销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高职高专创新创业教育协作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高职高专电子商务专业协作组组长单位,浙江省高职高专英语教学研究会会长单位。建有国家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全国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培训基地、国家职业学院首批创新创业教育基地、浙江省教育厅中职师资培训基地;设有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教科研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浙江省东方会展产业研究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北京中合金诺认证中心浙江分中心、合作经济研究所等机构。

学院传承“厚德崇商”的校训,弘扬“浙商文化”,坚持“德能并举、商学合一”的人才培养理念,搭建了“四方合作、同育共管”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平台,形成了以系统为依托、以学院为主体、以政府为推手、合作企业深度参与的四方合作办学体制。目前已与中国企业500强的浙江省兴合集团以及浙江农资集团、杭州联华华商集团、上海统一星巴克有限公司等300余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

校内建有设备先进,配套齐全的五大实训基地,116个实验实训室。其中拥有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重点支持的国家高职高专“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生物与食品技术综合实训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基地”;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商业信息化实训中心”,国家紧缺型“软件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省级示范性“外国语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经济与管理实训基地”以及经贸淘宝城、经贸正保创业学院等。

学院坚持以“快乐学业、满意就业、努力创业”为导向,近五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稳定在98%左右。据调查,我院毕业生工作2~3年后,有10%自主创业、25%以上(个别专业60%)成为业务骨干,用人单位的满意率达到97%以上。

学院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85126932、86929796、85128623、86929838

传真号码:0571-86929796、85128623

招生主页:http://zs.zjiet.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zjiet.edu.cn

微信订阅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zjjmzs)

官方微博:http://t.qq.com/jingmaozhaosheng

电子邮箱:jm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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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学院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71-85126932、86929796、85128623、86929838 传真号码:0571-86929796、85128623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100余人。寝室分四人和六人套间,住宿条件优越,电话、热水、独立卫生间、网线等配套设施齐全。自2012年全省开展文明寝室建设以来,学院相继在生活区建设了雅苑学堂、党团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台球室、储藏室等学生活动场所。每年举办公寓文化节、寝室读书月、寝室风采大赛等系列文化活动,并定期开展星级寝室、文明寝室、最美寝室等评选活动。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5-09 12:14

录取批次的安排

省份

批次

福建

高职(专科)

山东

专科(高职)

河南

高职高专

江西

高职(专科)

江苏

高职(专科)

甘肃

专科(高职批)

安徽

第四批高职(专科)

河北

专科批

浙江

第三批高职(专科)

注:以上信息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院实际,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和秩序,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和校址。学校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含校区名称)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层次。性质:公办;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第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招生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条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时平行志愿按名次先后)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其中眼视光技术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招收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有专业志愿可录取的考生不足10人该专业不开班,个别填写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专业志愿顺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对于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按名次先后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单考单招单科顺序排列:专业理论、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三条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除应用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我院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我院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2015级新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贷款、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招生网站(http://zs.zjiet.edu.cn)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71-85126932、86929758、86929796、85128623,传真:0571-86929796、85128623

3、E-mail:jmzs@163.com

4、微信订阅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5、招生办市区办事处: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109号(邮编:310012)

第二十二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5年5月起生效,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我院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制造大类]
  • 数控技术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医药卫生大类]
  • 眼视光技术
[文化教育大类]
  • 应用英语
  • 应用日语
  • 文秘
[旅游大类]
  • 酒店管理
  • 会展策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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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生物制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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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网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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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传媒大类]
  • 传媒策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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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
  • 金融保险
  • 投资与理财
  • 会计
  • 国际贸易实务
  • 市场营销
  • 电子商务
  • 工商企业管理
  • 连锁经营管理
  • 物流管理
  • 电子商务
[轻纺食品大类]
  • 食品营养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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