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天津

院校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1976年

男女比例 55:45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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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学 校 简 介

天津农学院始建于 1976 年,并于同年开始招生。 1982 年,经国务院批准,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02 年,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城乡经济学校并入天津农学院。 2006 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天津农学院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在 2007 年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评估结论为优秀。
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 1 049 亩,校舍建筑面积 29.19 万平方米。 2007 8 月底,学校共有教职工 993 人,其中专任教师 590 人。此外,聘请了 146 名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学校的兼职教师。教师当中,具有博士学位的 74 名,具有硕士学位的 250 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 219 名,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9 人,天津市授衔专家 1 人,天津市 131” 人才工程人选 16 人。学校采取共建、合作和专家大院等形式,与全市涉农区县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 产学研联合体 实验实习基地 ”82 个。建有本科教学实验室 50 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6 235 万元;图书馆建筑面积 9 275 平方米,拥有各种藏书 67 万余册。
学校共设有 32 个本科专业, 14 个高职专业,学科涉及农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 6 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达 10 415 人。 2007 年,在作物遗传育种、果树学、预防兽医学和水产养殖四个专业招收了硕士研究生。 近年来,学校积极寻求对外合作办学,与中国农业大学合作招收培养农业推广专业硕士研究生,并成功向德国滨根高等专科大学派遣了 3 批留学生。除设专业奖学金外,学校还有王克昌奖学金、理工科优秀学生奖学金、院级单项奖学金、思农奖学金、成才奖学金等。
学校围绕沿海都市型农业发展的需要开展科研工作,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329 项,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212 项、专利 7 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成果 72 项;先后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 249 篇,其中被 SCI EI 检索论文 53 篇;出版著作和译著 108 部,教材 117 部;《天津农学院学报》为学校公开出版物。学校农学专业和水产养殖学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有 水产养殖 作物遗传育种 ”2 个市级重点学科, 5 个校级重点学科;有 天津市水产生态及养殖重点实验室 天津市现代渔业技术工程中心 天津市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中心 天津市花卉技术工程中心 ,与日本东京大学合作建立了 天津中日水稻品质食味研究中心 ,与中国农业大学合作建立了 天津市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 ,并与中国科学院合作建立了 天津市农业节水研究中心
跨入新世纪的天津农学院将继续秉承 严谨、求实、团结、创新 的优良校风,弘扬 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团结向上、自强不息 的天农精神,立足天津,辐射环渤海,以服务沿海都市型农业为己任,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提供人才智力支持,为把天津农学院建设发展成为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农业大学而努力奋斗。

学院地址:

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 22 邮政编码: 300384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 19 邮政编码: 300380

咨询电话: 022 23799551 23792191

学院网址: http://www.tjau.edu.cn

招生就业网址: http://zjb.tj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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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津沪高速收费站西侧500米)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邮编:300380
联系电话
022-23792191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我院的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宿舍内配有201卡电话,配有洗衣房,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清理卫生,学生宿舍区干净整洁、环境优美。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5-10 11:03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具体录取批次安排执行。一般情况本科为本科第二批次,高职为高职高专第一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对政策加分考生,视报考我院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加分提档。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文件汇编》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允许在一学年内按照我院相关文件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调整所学专业或方向。

其它

第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 录取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并且没有分数级差要求,依此类推。

第三条 专业录取以总分优先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即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此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四条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对政策加分考生,视报考我院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加分提档。

第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六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院相关专业一般不录取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因患病不宜就读的考生。

第七条 我院各专业的外语教学环境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八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不合格者,外语类专业不予录取。

第九条 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定标准。本科专业为 1600 4000 / · 人,高职专业为 5000 5500 / · 人。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我院系农业院校,享受农业高校优惠的录取政策。若生源不足时,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可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适当降分录取。

本科专业
[农学]
  • 农学
  • 园艺
  • 植物保护
  • 种子科学与工程
  •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 动物科学
  • 动物医学
  • 动物药学
  • 林学
  • 园林
  • 水产养殖学
  •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 水族科学与技术
  • 农学
[工学]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软件工程
  • 物联网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环境科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生物工程
  • 生物制药
[文学 ]
  • 英语
[理学 ]
  • 应用化学
  • 生物技术
[管理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市场营销
  • 会计学
  • 文化产业管理
  • 农林经济管理
  • 公共事业管理
  • 物流管理
  • 旅游管理
  • 酒店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
[经济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艺术学]
  • 环境设计
专科专业
[农林牧渔大类]
  • 水产养殖技术
  • 动物防疫与检疫
  • 园林技术
  • 农产品质量检测
[制造大类]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水利大类]
  • 水文与水资源
[生化与药品大类]
  • 生物技术及应用
[电子信息大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财经大类]
  • 电子商务
[轻纺食品大类]
  • 食品加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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