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江苏

院校隶属江苏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男女比例 未知

博士点个数

硕士点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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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学院简介

一、公办高校,特色鲜明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江苏航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首家航空类专业高职院校。学院坚持走集群发展、特色发展之路,努力打造航空工程、航空飞行(服务)、航空运动等3大特色专业群,是全国航空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全国航指委无人机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

二、区位优势,环境优美

学院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镇江,地处中国苏南,属于宁镇扬都市圈,高铁距离南京不到20分钟车程,位于长江与京杭大运河十字黄金水道的交汇处。校区坐落于长江之滨、圌山脚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环境优美,占地700亩,建筑面积近15万平方米,具备了一流的教育、教学及生活条件

三、就业无忧,保障成才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发展学生、促进就业”为中心,确立“就业有技能,创业有本领,发展有后劲”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学院实行订单式培养模式,和国内外多家航空公司、航空制造和维修企业签订了合作培养协议。目前设有4个二级分院,开设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的专业6个,并与南航金城学院等多所本科名校开通“专转本”、“专接本”渠道,建立了大专—本科联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多途径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四、师资雄厚,设施先进

学院拥有一支教授、高级工程师、博士、省市学科带头人领衔,省市骨干教师为核心的专兼结合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学院不断加强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做到“教、学、做”三合一,先后建成图文信息中心、基础实验实训中心、现代制造实训中心、航空维修实训中心、无人机协同创新实训中心、航空服务实训中心、生产实训中心,满足了学生理论和实践学习的需要。

五、亲情服务,关爱学生

学院每年投入300多万元设立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学院视学生为亲人,在“严要求、严管理”的同时为学生提供优质、全面的学习、生活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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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国际代码:14568 学院代码:1412(普通类) 学院全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性质:全日制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录取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 学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新区瑞城路88号 联系电话:0511-80853810 传真:0511-80821600 电子邮箱:jshkxy2015@163.com 邮编:212134 学校网址:http://www.jatc.edu.cn/
联系电话
国际代码:14568 学院代码:1412(普通类) 学院全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性质:全日制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录取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 学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新区瑞城路88号 联系电话:0511-80853810 传真:0511-80821600 电子邮箱:jshkxy2015@163.com 邮编:212134 学校网址://jatc.zje.net.cn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宿舍实施公寓化管理

无线网络全覆盖

空调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5-07 12:06

录取批次的安排

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3.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3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1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4.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七)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以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等品学兼优的考生,可根据规定参加有关高校的自主招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高校提出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必测科目4C1合格)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确定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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