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称 : 泰州学院
学校性质 : 综合性院校
办学性质 : 公办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 : 普通全日制本科
学校代码 : 11957
学校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 93 号 邮编 : 225300
学校概况 :
泰州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是 1941 年诞生于抗日烽火硝烟中的泰兴乡村师范和 1952 年建立的苏北泰州师范学校。 2000 年在泰州师范和泰兴师范的基础上组建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3 年 4 月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泰州学院。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7300 余人,设有人文学院、数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医药与化学化工学院等 10 个院系,共有 29 个本科专业,分布在文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建有 2 个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 3 个“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以及若干个省级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重点建设实验室、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等。
学校现有高级职称 240 人(其中正高级 50 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及博士生导师等 25 人。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级、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8 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5 项;在 SCI 、 EI 、 CSSCI 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600 余篇。
学校坚持文化育人,校园文化氛围浓厚,有省级大学生艺术团和校园学生社团 60 多个。近三年,学生先后荣获全国大学生创新大赛一等奖、创业大赛一等奖、省“五星工程奖”金奖等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 50 多项,平均就业率达 96%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达 95% 以上。
学校先后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江苏省高校和谐校园、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面向未来,学校将进一步转变办学理念,深化综合改革,坚持科学发展,努力建成一所引领地方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
中国江苏 泰州市,海军诞生地,教育之乡,医药之乡,建筑之乡,梅兰芳大师故乡 。
学校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泰州东城河风景区。
景色优美,教风严谨,学风纯正,
是读书、成才的大好去处。
学校毗邻国家 4A 级景区凤城河风景区,公交可达火车站与各汽车站,距万达广场等核心商业区不到 2 公里,交通便捷。校园内开放无线网络,设有体育馆、超市、咖啡厅、自主创业园、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学生宿舍实施公寓化管理,每间 4 人,配有空调、写字台、衣橱等,无线宽带入室, 24 小时热水供应。
泰州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30 10:55:00
泰州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外) 2017-05-27 17:24:00
泰州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2017-05-27 17:24:00
泰州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外) 2016-06-09 10:56:00
泰州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2016-06-09 10:54:00
2015年泰州学院招生章程 2015-05-26 17:34:00
泰州学院招生章程 2014-05-09 15:53:00
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4-20 10:04:00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4-10 18:43:00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5-06 23:04:00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 2009-06-08 15:37: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招生批次有艺术类提前批、本科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基本原则:专业成绩使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
1. 音乐类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 美术(设计)类、书法学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根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艺术类专业七门必测科目等级为 D 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 D 级)。
4. 专业之间分数优先,无专业级差。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加分政策
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管理,依据“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意愿,发展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原则,学生对照《泰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在满一学期以后,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泰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
(试 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l号)、《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关于进—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以及《泰州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泰州学院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全日制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应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本科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0%(同一专业不同方向之间互转,转专业人数不超过30%);专科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30%。
二、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取得我校学籍且入学满一学期,公共课程全部及格(同一专业不同方向之间互转,另须专业基础课程全部及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的可以转专业:
(一)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公共课程总分(同一专业不同方向之间互转,专业基础课程成绩计入总分)排名在全班总人数的前30%以内的;
(二)确有专长,并有充分证据(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获奖等)证明其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的;
(四)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未在我校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中外合作办学、对口单招、专转本、中高等职业教育分阶段培养等;
(三)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非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的、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的、非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体育类专业的、不同类型的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的;
(四) 有过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
(五)本科三年级(含)及以上者,专科生二年级(含)及以上者;
(六)正在休学期间或保留学籍的;
(七)在校期间因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处分的;
(八)法律或政策禁止转专业其它情形的。
三、转专业程序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在每学期前半学期进行。
第六条 满足第三条(二)、(三)款的学生,经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办理转专业手续,并且不占用转出名额;其他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相应的转专业考试。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所属专业的特点、办学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各专业拟接受转入学生数上限,并按学校要求进行考核。
第八条 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公布的学校转专业工作方案,填写《泰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教务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 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笔试重点考核学生拟转入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已修课程的学习情况等。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形式的考核,总分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以百分制计算。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考核结果与各专业接受计划,确定拟转入名单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应及时组织获批转专业学生统一办理有关手续。获批学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视为放弃,将被取消获得的转专业资格,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
四、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十五条 学生在原专业已经获得的学分中,凡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凡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选修课计入成绩和学分。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第十六条 接受学院应在转专业学生报到时,确定其课程学分抵算情况,并帮助其拟定修课程学分计划,填写《泰州学院转专业学生学分抵认及补修安排表》留档备查。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补修课程根据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收取重修费用。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一月
其它
- 学前教育
- 汉语言文学
- 英语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音乐学
- 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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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数控技术
- 商务英语
- 体育服务与管理
- 综合理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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