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07 14:28:00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31 17:47:00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2 11:13:00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6 09:27:00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4-25 16:47:00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4-17 09:40: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以当年考试院政策为准) 。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专业类型为兼招专业类,即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英语类专业的英语分数要求
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口语等级为B级(含B级)以上。英语教育专业英语单科分数为80分(含80分)以上,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单科分数为72分(含72分)以上。
5.录取办法
考生进档后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
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见普通类)。
4.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见普通类)。
5.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分数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见普通类)。
第十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 行政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
- 商务英语
- 体育教育
- 思想政治教育
- 学前教育
- 旅游管理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青少年工作与管理
- 心理咨询
- 园林技术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汽车电子技术
- 环境艺术设计
- 汉语
- 应用韩语
- 旅游英语
- 商务日语
- 文秘
- 语文教育
- 数学教育
- 英语教育
- 物理教育
- 化学教育
- 生物教育
- 历史教育
- 音乐教育
- 美术教育
- 初等教育
- 计算机教育
- 社会体育
- 涉外旅游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 应用化工技术
- 生物制药技术
- 化学制药技术
- 药物分析技术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应用电子技术
- 信息安全技术
- 艺术设计
- 保险实务
- 会计电算化
- 统计实务
- 电子商务
- 营养与食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