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江苏

院校隶属江苏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83年

男女比例 未知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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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南京审计学院简介

南京审计学院是我国审计高等教育发源地之一,为审而立、依审而兴、靠审而强。学校始建于1983年,1987年更为现名,2002年原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并入,组建新的南京审计学院。 2007年学校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被列入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1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2011年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南京审计学院。
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近15000名,研究生(含10名留学研究生)60名。专任教师881名,正高职称106名,博士(含在读)420名。拥有莫愁、浦口两个校区,占地近2200亩。
南京审计学院是一所以审计为品牌,经、管、法、文、理、工等学科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财经类院校。学校设有26个本科专业,其中,审计学、金融学、财政学为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审计学为江苏省“十二五”重点专业,审计学、金融学为江苏省品牌专业,财政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为江苏省特色专业;审计学教学团队、金融学核心课程教学团队为江苏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金融学专业复合型应用性金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为江苏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审计高等教育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获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和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12年,学校被评为“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
审计科学与技术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理论经济学为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法学、公共管理为江苏省一级重点建设学科。“现代审计理论与方法”、“ 区域金融创新研究团队”和 “价值链分工的经济效应”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现代审计发展研究中心和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为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近五年来,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4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15项。学校承担了“2014年国际奥林匹克青年运动会(南京)财务预算方案”、“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台山核电有限公司内部审计质量评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信息系统管理与风险控制”等课题。学校在《经济研究》、《中国科学》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50余篇,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发表论文1 060篇,出版著作47部,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3项。学校主办的《审计与经济研究》期刊跻身CSSCI来源期刊和“全国高校百强社科期刊”行列。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五年来,赴海外一流大学访学、培训教师逾200人次;赴海外参加联合国审计的教师逾25人次;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莱茵哈德•泽尔腾、美国审计长基恩•多达罗等668名境外专家学者来校或受聘荣誉教授或访问、讲学或开展学术交流;1248名学生赴境外高校或机构研修、交流,或参加国际会议、学科性竞赛、海外志愿者活动等;学校与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亚洲最高审计组织(ASOSAI)、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等国际行业组织,美国、法国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最高审计机关以及欧、美、澳、非等4大洲的高等学校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学校被IIA认证为中国唯一的全球内部审计教育伙伴(IAEP)“合作级”高校,与全球伙伴高校开展学生互换、教师互聘、学分互认、科研合作;被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评为“全球培养ACCA人才最多大学”、授权为“全球白金级培训机构”。
学校努力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建设性的学习环境,引导学生形成有意义的高等教育经历。浦口新校区山水相间,树石相融,庄重典雅,清新自然,设施优良。学习支持、成才规划、心理咨询、助困助学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每年为学生提供上百次境外学习机会,鼓励每一个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
五年来,应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达97%以上。根据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与麦可思公司合作推出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和重点产业人才供应2012年度报告》,我校是江苏省31所非211院校中毕业生最愿意推荐的母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毕业生就业现状满意度、毕业生毕业时掌握的创新能力水平均居首位。
当前,全体南审人秉承“诚信、求是、笃学、致公”的校训精神,坚持“特色、质量、国际化”的办学理念,弘扬“忠诚、责任、激情、崇高、卓越、奉献”的南审精神,正在为把南京审计学院建设成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审计大学而努力奋斗。(数据截至2013年1月)

: 联系电话:025-58318186

传真: 025-58318181

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86号

邮编: 21 1815

网址: www.n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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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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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5-29 16:12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我校在20个省份(不含江苏省)为本一批次批次录取,分别是河北、山西、内蒙、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二、我校在江苏省共招34个专业(含方向)。
本一批次招生专业专业(含方向)有22个。文理兼招专业有: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保险学、信用管理、投资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税收学、工商管理、工商管理(金融企业管理)、工商管理(管理审计CIA)、人力资源管理、法学、法学(法务会计)、法学(法务金融)、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理科专业有:工程管理(工程审计)、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金融)、经济统计学。
本二批次招生专业(含方向)有12个。文理兼招专业有: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文科专业有:英语(英语语言文学)、英语(经贸英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理科专业有: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审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审计)、电子商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29日

(2009年9月17日南京审计学院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南审教发[2009]15号

为充分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实现个性化学习、建构自我知识体系的需要,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学习能力与专业兴趣的相互协调,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我校的转专业工作,根据《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申请条件,均可在学校规定的期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经选拔或者符合学校所规定的转专业条件的,可以重新选择新专业学习。

第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师资状况、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各专业招生规模与专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转专业的年级与学生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宏观引导,合理设定转专业的条件与规模。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学校具体设置四种转专业的类型,即:

(1)特色办学项目选拔转专业;

(2)优秀学生自主选择转专业;

(3)大类招生专业学生转专业;

(4)其他类型转专业。

学校对四种转专业类型规定不同的申请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办理专业调整,并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 学校特色办学项目转专业在新生入学初进行。已经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均可根据学校当年发布的特色办学项目转专业学生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等要求,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特色办学项目开办学院审核同意后,参加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或者参加学校委托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的选拔性考试。

通过选拔考试、经审查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由教务处在公示后,报请校长批准,予以专业调整。

学校特色办学项目转专业的章程在选拔考试前向学生公开发布。

第六条 优秀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在第二学期进行。经过一个学期在校学习的在籍学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1)思想品德优良;

(2)所有修读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

(3)第一学期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含公共体育课程)在3.0以上,且名列本专业前10%。

学校根据校内师资、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等具体情况,核定各专业每年允许专业调整的学生名额,公开发布当年转专业的具体指标。

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在个人信息系统填写转专业志愿的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在审核、院内公示后,在学校分配指标内依学分绩点排名先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在审核后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申请转发学生申请转入专业的所属学院(接收学院),由接收学院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接收学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教务处组织相应的转专业考试或者面试。

对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由教务处在公示后,报请校长批准,予以专业调整。

第七条 大类招生专业学生转专业在第四学期进行。实行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经过三个学期的学习,符合以下条件可在实行大类招生学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1)思想品德优良;

(2)所有修读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

(3)申请改选专业时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含公共体育课程)名列本专业前50%。

实行大类招生的学院根据院内师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具体情况,在本学院内公布学校核定的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的名额,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学院申报一个改选专业志愿,并在个人信息系统提交信息,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由教务处在公示后,报请校长批准,予以专业调整。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个性特长者;

(2)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3)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具有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转专业事由。

因上述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征得家长同意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由学校教务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以及学校教学资源的具体状况加以审定。

对于此种类型的转专业申请,原则上只能在入学当年校内同一批次录取的专业内选择转入专业。在学校教学资源许可的情况下,学生也可自愿选择从当年学校高考录取的高批次专业转入低批次录取专业学习。

第九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条 特色办学项目选拔转专业的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一学年为专业试读期,试读期内无法完成的专业课程学分累积达到所修读课程总学分的30%者,根据所修学分实际情况,返回原录取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学生在试读期满时,也可以自主申请返回原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对于校内转专业的学生,其已经取得的课程学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与转入专业属同一档次或高一档次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的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的课程的学分,作为选修课的学分记载;

(2)其它课程学分,作为转入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所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与原专业收费标准不一致的,按照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交纳学费与课程修读费用。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十 学校的各类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适用于我院2008级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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