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是一所面向先进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立足上海、辐射长三角,服务全国;以工为主,经、管、文、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产学研紧密合作为途径,培养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的高等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建设以举办技术教育为主,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教学型高等院校。
学校创建于
1953
年,始终秉承“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精神,在五、六十年代就成为第一机械工业部直属重点院校,创立了“蔡德泰教学法”风靡全国,积累了宝贵的办学经验。
1958
年,国家领导人刘少奇亲临学校视察,充分肯定学校“学校工厂合一、教学生产并重”的办学模式。
1985
年,经教育部(时国家教委)批准,试点举办五年制技术专科教育,是当时全国首批三所试点学校之一。
2004
年
9
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
学校占地
529
亩,拥有闵行、杨浦两个校区和一个科教产业园区。学校现有教职工
923
人,专职教师
539
人,副高以上职称占
30%
,聘请有两院院士在内的多名国内外专家和学者担
学校现有
1
个上海市级重点学科、
1
个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和
3
个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
29
个本科专业及方向,
49
个专科专业及方向,
5
个中外合作专业。目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达
11000
人。
学校注重国际合作办学,
2000
年以来,先后与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等有关院校合作举办了
5
个合作专业,还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高等院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每年学校都选派教师分赴各国进行短期考察培训,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
学校依托行业,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优势,拓展教学空间,现建成与教学相匹配的校外实习基地
65
个,同行业内外
600
余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并聘请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负责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的教学指导工作。学校面向市场,服务社会,办学效益备受瞩目。毕业生一次就业签约率连续十多年保持在
95
%以上,始终位居上海高校列
,2007
年被上海市政府授予“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单位”。学校的大部分毕业生主要就业于上海的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如上海宝钢集团、上海汽车集团、上海国际港务集团、上海电气集团以及上海烟草集团等。
详见学校网站www.sdju.edu.cn
2018年上海电机学院招生章程 2018-05-09 15:12:00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2017-05-12 12:14:00
上海电机学院2016年秋季招生章程 2016-04-12 09:02:00
上海电机学院2015年秋季招生章程 2015-04-22 10:32:00
上海电机学院2014年秋季招生章程 2014-04-08 10:14:00
2013年上海电机学院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2013-04-22 16:34:00
上海电机学院2012年秋季招生章程 2012-04-19 09:23:00
2011年上海电机学院秋季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2011-04-19 10:26:00
上海电机学院2010年秋季招生章程 2010-04-16 11:08:00
2009年上海电机学院秋季高考招生章程 2009-04-23 14:12:00
上海电机学院2008年秋季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08-04-23 09:56: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
2011
年上海电机学院秋季招生录取原则及加分政策
一、录取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一)、秋季高考录取规则(上海市):
1、对进档考生将按分数(含校内加分)高低排序,根据考生志愿情况进行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当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二)、秋季高考录取规则(外省市):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挡的省市,投挡原则按当地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挡省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整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投挡原则按当地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3、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
|
二、校内加分政策:
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及我校技术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特点,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我校决定对具备此素质的学生在招生专业录取中给予校内加分政策。
(一)、适用对象:参加上海秋季高考考生
1、
加分项目:国家级、市级、区(县)级的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
2、
评分细则: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10-20分;高中阶段获得过区(县)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5-10分。
3、
说明:
1)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后实施。
2)
此政策加分将在我校进档线上予以加分。
3)
此政策加分与上海市统一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
4)
受理时间截止2010年5月20日。
(二)、为鼓励各省(市)重点线上考生报考我校,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2011年本科招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1、适用范围:第二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分数达到或超过生源省一本线的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考生;已全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则将第二批本科批次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视为第一志愿。
2、奖励额度: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民币,名额不限;另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助学金,金额为2000-3000元/学年。
3、解释权归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机械电子工程
- 工业设计
- 车辆工程
- 汽车服务工程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信息工程
- 通信工程
- 自动化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软件工程
- 网络工程
- 物联网工程
- 英语
- 德语
- 市场营销
- 财务管理
- 物流管理
- 工业工程
- 质量管理工程
- 国际商务
- 能源经济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产品设计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数控技术
- 应用德语
- 计算机应用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