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创立于
1956
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国家首批建立的四所中医高等院校之一。
1993
年上海中医学院更名为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是全国高等中医院校中最早升格为大学的院校之一。
2000
年原上海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我校。
2003
年为实施上海市高校布局调整规划,学校整体搬迁至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成为
“
张江药谷
”
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各类在校生有
7400
余人,其中博士生
349
人、硕士生
827
人、本专科生(包括高职)
4671
人,成人教育
987
人,长期外国留学生
588
人,短期留学生每年
600
余人次,境外学生占本科人数总数达
13.26
%。
学校设有
19
个二级学院及部、中心,
5
所附属医院,
19
家医教研联合体医院,
14
个附属及共建研究所,
9
个研究中心;拥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中药学
3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15
个博士点,
23
个硕士点,
3
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专业覆盖全部中医药学科;本、专科专业(方向)
28
个;继续教育的本、专科专业
9
个。
1999
年学校顺利通过了首批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优秀水平的评估,现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理科基础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以及中国大学生武术训练基地。是为数不多的同时拥有三个人才培养基地的高校之一。学校还拥有全国规模最大的中医药博物馆,同时也被上海市列为“十大科普基地”之一。
学校作为最早建立的高等中医药院校,
50
年来名医荟萃,人才辈出。首任校长程门雪是我国著名的中医学家和中医教育家,近代中国举办中医学专门学校第一人,一大批闻名海上的名医大家纷纷投身于学校的教学和临床工作之中,其中不乏孟河学派、蔡氏妇科、徐氏儿科、顾氏外科的传人。改革开放后,被列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名老中医继承班导师的就有
10
余人,上海市人民政府命名为“上海市名中医”中
90
%以上为系统著名专家。在老一辈中医学家的带动下,近年来,学校又有多名中青年学术骨干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国家青年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其数量居全国中医药院校领先地位,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大侠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我校于
2003
年
9
月整体东迁浦东张江。目前学校位于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科研教育区内,占地面积(包括生活区)
650
多亩,是我校原零陵校区、东安校区、奉贤校区总面积的
3
倍左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齐全,总建筑面积
156800
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信息楼、行政楼、外事楼、体育中心、博物馆楼等。新校区东邻金科路,西邻科苑路,北傍吕家浜,南靠蔡伦路,离地铁二号线张江站步行约
20
分钟路程,徐川线、唐川线等公交线路可到达地铁二号线张江站,大桥五线、大桥六线、张南线等公交线路均可直达学校门口。
新校区还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运动设施。所有教室都安装了网络接口;配备标准塑胶跑道的体育场、游泳馆、室内体育馆、网球场等运动设施。除教学楼以外,并建有科研实验中心(内有各类先进的科研仪器)、教学实验中心(内有设施一流的模拟医院、全天候开放的各类学生实验室),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技能培训条件。新校区将努力建成数字化校园,实现学生管理信息化,并将提供大量的网上教学资源。学生生活区设施较齐全,实行统一社会化管理。
新校还建有一流的图书信息大楼和医史博物馆,我校博物馆也是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成为上海市大中小学生开展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基地。 2004 年,我校附属医院曙光医院也搬迁至张江高科技园区科研教育区内,并将建成上海四大标志性医院之一,为学生的临床实践提供保障。同时,我们将依托张江“药谷”的优势和资源,在浦东形成中医教育、医疗与中药研发基地,与张江高科技园区“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相结合,发展成为开放性、多元化的学术、信息、人才、技术中心,必将为我国的中医药事业作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2018-05-07 16:31:00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2017-05-12 10:48:00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6年秋季招生章程 2016-04-07 10:24:00
2015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2015-04-24 10:28:00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4-01 15:26:00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27 14:45:00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秋季统考) 2012-04-17 10:31:00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4-13 09:01:00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16 10:28:00
上海中医药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0 17:45:00
上海中医药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22 14:31: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第一条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专长者,可允许其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的本科非定向委培学生。
(2)政治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操行评定80分以上(含80分)。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所学课程考试没有不及格。
(5)从未转过专业。
第二条 受理时间:转专业的工作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三学期进行。
第三条 受理程序:
(1) 5月上旬各二级学院、部填写教学处统一印发的“院部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同时各院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程序等,并连同计划表上报教学处。
(2) 5月中旬,教学处对各院部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3) 5月下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到所在各院系的教学科研办公室领取“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按表格规定填写并送回所在院部,逾期不再受理。
(4) 5月25日前各院部对所有申请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签署意见后转送至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所在院部。
(5) 6月10前,各院部遵照公布的“转入规定”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审定,并将接受学生名单和审核结果报教学处。凡需要对学生进行面试的院部,应事先安排好面试点时间、地点。
(6) 6月中旬,教学处对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后,报主管校长批准,通知转出院部。
(7) 在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各院部到学工部统一办理新转入学生的学籍、学生证、注册等事宜。
(8) 各院部的转专业工作须按照上述程序安排。在规定时间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二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转出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在本专业班级人数的5%以内。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经获得到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经教学处审核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
第六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新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完成所有教学环节并符合毕业条件的,方可授予新专业毕业证书。
第七条 下列情况的转专业属特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部提出建议,经接受院部同意,教学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八条 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暂行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由教学处负责解释。
其它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07
年秋季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章程。
1
、学校全称
:
上海中医药大学
2
、校址(含校区及办学点)
:
校本部:浦东新区蔡伦路
1200
号
梅陇校区:梅陇路
21
号
3
、招生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4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校
5
、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6
、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各专业均限招英语考生;中医学专业
(
针灸推拿英语方向
)
要求英语高考成绩达到
110
分以上(含
110
分),上海生源考生要求英语口试
B
以上(含
B
级);药学(中外合作)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
90
分以上(含
90
分)。
7
、招收男女生比例
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方向)专业限招身高
8
、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
1
)
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
2
)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
3
)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的考生视力镜片度数大于等于
800
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等于
400
度者;两耳听力均在
3
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
5
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
4
)
护理学(本科)、护理(中西医结合方向高职)、护理(中外合作)专业限招身高
(
5
)医学营养各专业方向不招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
9
、
录取规则
(
1
)本校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并以统一高考文化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
2
) 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资格线上,根据招生计划的
1:1.2
投档。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
3
)获得我校推荐表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投档线,可在学校调档线上加
5
分,并按加分后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
4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具有民乐专长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民乐加试,并根据加试成绩在学校调档线上择优加
10
~
20
分,但专业录取仍按照投档分数择优录取。加分不可重复,加分时取最高项。
(
5
)中医学七年制各专业方向在同等条件下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英语成绩相同者,参考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同等条件下参考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参考英语成绩。
10
、学费标准
:
本科每人每学年
6500
元,高职每人每学年
7500
元,药学中外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
19000
元,护理中外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
18000
元。
11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12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21-51322028
传真电话:
021-51322028
13
、学校网址
http://www.shutcm.edu.cn
14
、资助学生政策
(
1
)新生入学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
2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减免部分学费
(
3
)达到一定标准予以一定经济补助
(
4
)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将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15 、监督电话:021-51322097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07
年
3
月
-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 中医学
- 针灸推拿学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中药学
- 康复治疗学
- 护理学
- 公共事业管理
- 药学
- 医疗美容技术
- 药学
- 中药制药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