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北京

院校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1979年

男女比例 53:47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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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 原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 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国家 育部备案的一所市属公办高等院校。学院于 1979 年创建 1982 年开始举办高等学历教育 1999 年经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2006 5 月更名为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是隶属于 北京 市国资委的唯一一所高等院校。

学院现 南北两个校区 总占地 1300 余亩 教学楼、图书馆、演讲厅、学生实 基地、学生公寓、餐厅、电教 中心 、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计算机中心、体育场馆等各种教学和生活设施 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学院设 工商管理、财务会计、经济贸易、信 工程、外国语言、机械电子、珠宝与工程等 10 余个 学系部 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的经、管、文、工配套的专业结构体系 ,其中“ 工商 管理”、“会计”专业为北京市特色专业;“会计”、“国际商务” 专业为国家、北京市高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和市级 教学 创新团队。 举办高级职业经理人员培训 外国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培训等资质 为学生创造了开放性、国际性育人环境。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 拥有专职教师 228 专业教 教授 、副教授占教师总数的 53% 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占教师总数的 57% 已建立起一支数量适 中, 结构合理 专兼结合的稳定的高素质 师队伍。

学院管理规范严格 一支精干务实的管理团队 严谨的教风 学风 科学、规范的管理 每个系、班配 专职的辅导员和班主任 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育人环境。

学院招生专业热门 依托 北京 市国资委广阔的产业背景和行业优势 科学设置招生专业。 几年来所 开设 专业 均在 北京市招生最好的前 20 个专业之列 得到了学生 家长和社会的认可 历年超额完成招生计划。

学院毕业学生走俏 2001 年首届毕业生以来 学院就业率一直保持在 98% 以上 位于同 院校前列 且就业质量逐年提高 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学院的办学宗旨是 面向市场 服务社会 以社会需求为目标 以就业为导向 以能力培养为中 心, 为首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培养复合型、实用型、技能型高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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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学院北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9号 学院南区:北京市1251信箱(京开高速过永定河桥800米路东)
联系电话
010-64709690,64720773,64720730,69215539,69212740
校园环境

学院地址及乘车路线:

北校区——望京医院站:404、416、420、445、536、656、657、677、682、
701、707、983支、运通101、运通104、运通107

京顺路丽都饭店站:131、359、401、403、408、627、641、850、
867、915、916空、918、918支、923、935、
936、942、970、980、987

花家地北里:131、361、470、471、627、944

花家地南里:975

花家地西里:130、132、538、696、运通110

南校区——943(永定门长途汽车站—学院门口)

北 校 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9号

邮政编码:100102

南 校 区:北京市1251信箱(京开高速过永定河桥800米路东)

邮政编码:102602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学院南北校区均设有学生食堂,干净整洁、环境优雅,可以满足5000人同时就餐。

住宿

南校区(永定河校区)住宿费 800 / 学年·人;

北校区(望京校区)住宿费为 750 / 学年·人。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5-29 11:1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的安排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2012 年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陕西、青海、宁夏13 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

北京市:7月28、29日为填报专科批次录取院校志愿的时间,我院参加本批次录取。
河北省: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安排进行,我院参加专科二批录取。
山西省: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安排进行,我院参加专科批录取。
内蒙古: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安排进行,我院参加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吉林省:
黑龙江: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安排进行,我院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安徽省:按照安徽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安排进行,我院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山东省: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安排进行,我院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河南省:按照河南省招生办有关安排进行,我院参加高职高专二批录取。
湖南省:按照湖南省招生办有关安排进行,我院参加高职专科批录取。
陕西省:按照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安排进行,我院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青海省:按照青海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安排进行,我院参加二批专科录取。
宁夏:按照宁夏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安排进行,我院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录取规则
我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能满足该专业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本省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对于经调剂或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后线上人数仍不足,无法满足开班要求的专业,我们将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降分录取或不开班,予以停办,已预录考生转至我院其它专业或由本地高校招生办公室调剂至其他院校录取。考虑到中英合作专业在学费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因此该专业只录取志愿考生而不接收调剂考生;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一轮投档后仍有未满足招生计划的专业,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
在京招生的金融与证券、金融与证券(投资)、金融与证券(理财)专业将参加专科提前批,从面试通过的考生中按照以上录取办法选拔并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本院无艺术类招生

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生的录取政策一致。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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