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黑龙江黑河

院校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60年

男女比例 56:44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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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黑河学院是黑龙江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坐落于素有祖国北疆明珠之称的黑龙江省黑河市,与俄罗斯远东第三大城市——布拉戈维申斯克市隔江相望,是中俄4300多公里边境线上我国境内第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创办于1958年,历经黑河师范专科学校、齐齐哈尔大学黑河分校等发展阶段,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晋升为本科院校,2010年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培育单位”,2013年被省教育厅批准建立黑龙江省对俄经贸人才培育基地。

学校开设38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和管理学9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9500余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2800余人。俄语、绘画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俄语语言文学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俄语、绘画、音乐学为省级重点专业。

学校依托独特地缘优势,与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国立师范大学、阿穆尔国立大学、哈巴罗夫斯克国立文化艺术学院等20余所高校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联合培养本科生。依托国家级“中俄大学生交流基地”、“俄语中心”、“赴俄留学培训基地”、“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国立师范大学孔子学校”和“大学生校外美术实践教育基地(俄罗斯)”等中俄教育文化合作交流平台,广泛开展互聘教师、互派学生、学术交流、共享图书资料、互建实习实践基地等教育文化交流活动,营造了开放包容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了学生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实现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对俄教育交流与合作。“携手青春共享阳光——中俄国际青年大会”活动被确定为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中俄交流活动项目,入选俄罗斯100个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最佳方案。学校被誉为“中俄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桥头堡和枢纽站”。

学校以“明德、笃学、励志、求真”为校训,发扬“艰苦创业、自强不息、创新发展、育人戍疆”精神,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实施开放办学,先后荣获 “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省文明单位标兵”、“省三育人工作先进单位”、“省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省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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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黑河市学院路1号
联系电话
0456-6842222;0456-6842777
校园环境
黑河学院地处东北边境风光秀丽的黑龙江畔,市区南面是著名世界地质公园——五大连池火山风景区,市区北以黑龙江主航道中心为界,与俄罗斯远东第三大城市阿穆尔州首府布拉戈维申斯克市相望,是中俄边境线上唯一与俄地方首府相对应的距离最近、规模最大、功能最全的边境旅游贸易城市。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学校重视学生食堂的服务质量,设有金龙卡微机售饭系统,方便快捷。学校有三个食堂可供学生自由用餐,主食、副食品种齐全,花样繁多,并配有快餐等服务,深受广大同学的欢迎。
住宿

我校学生宿舍实行标准公寓化管理。注重文明宿舍及寝室文化建设,把学生寝室建设成为文明、优雅、健康、向上的课堂,学生的第二个家。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招生简章

黑河学院招生章程 2018-04-28 10:31:00

黑河学院招生章程 2017-05-03 10:15:00

2016年黑河学院招生章程 2016-05-12 15:43:00

黑河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1 15:16:00

2014年黑河学院招生章程 2014-05-29 14:37:00

黑河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2013-05-17 08:38:00

黑河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15 14:17:00

黑河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6-16 11:24:00

黑河学院招生章程 2010-03-31 10:47:00

黑河学院招生章程 2009-05-19 13:24:00

黑河学院招生简章 2008-04-21 15:47:00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4-28 10:3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各省份有所区别,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的艺术类(单招)考生,需参加我校举办的艺术类专业术科测试。艺术师范类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进行录取。

加分政策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并在网络上予以公布;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此外,学校建立优秀学生推荐制度,并根据当年政策,在专业分配上,对受推荐的优秀学生给予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并在网络上予以公布;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时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没有其他任何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其它

本科专业
[历史学类]
  • 历史学
  • 历史学
[工学]
  • 通信工程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网络工程
  • 物联网工程
[教育学 ]
  • 学前教育
  • 小学教育
  • 体育教育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文学]
  • 汉语言文学
  • 汉语国际教育
  • 英语
  • 俄语
  • 商务英语
  • 广播电视学
[法学]
  • 法学
  • 社会工作
  • 法学
[理学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物理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生物技术
  • 统计学
[管理学]
  • 会计学
  • 物流管理
  • 旅游管理
[经济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艺术学 ]
  • 音乐表演
  • 音乐学
  • 广播电视编导
  • 美术学
  • 绘画
  • 书法学
  • 视觉传达设计
  • 环境设计
专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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