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黑龙江哈尔滨

院校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57年

男女比例 60:40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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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黑龙江省商务厅。

5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院立足行业,服务社会,为商业系统、外贸系统和轻工业系统培养了数十万专业型技能型人才。特别是建院以来,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 文化先行,内涵发展 ”的办学思想,大力推进文化校园建设,创新了“ 一条主线,两个重点,三个平台,四种形式,多种模式的人才培养体系” ,致力于培养“德能合一、知行合一”,具有良好职业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人才培养质量日益提升,毕业生广受社会认可,一大批毕业生被商务部、农业部等国家机关、跨国公司、五星酒店等单位录用,就业率连续三年保持在 90 %以上。

学院设有食品工程学院、中职与成人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中心和旅游管理系、酒店管理烹饪系、经济管理系、计算机艺术设计系、应用外语系、机电工程系等教育教学机构,开设旅游、酒店、烹饪、食品、电子商务、物流、财务、室内装潢、汽车等 29 个专业。 共有专任教师216人,其中教授21人,副教授66人,拥有省级名师2名,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

学院占地面积 46.3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11 万平方米,馆藏图书 37 万册。建有国内领先的三维立体模拟数字旅游中心、电子地图室、旅游观光巴士、旅游资源与酒店历史文化展馆以及产品展室、调酒室、茶艺室等 87 个校内实训(验)场所,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113 个,建有集教学、经营、服务为一体的世纪金酒店,引入校园企业老上号食品加工配送物流中心。

学院始终坚持中外合作、文化交流的办学方针,国际化办学成果日益显著,已先后与韩国 大真大学 湖原大学 公州大学 建立专升本合作教育;与 泰国易三仓大学 澳大利亚悉尼大学 科技大学 建立师生互派学习,文化交流合作;与美国、俄罗斯、日本建立外派学习研修合作;与德国赛德尔基金会建立合作办学项目。近三年来输送留学生 100 余人,研修合作交流 300 余人。

2008年学院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被省教育厅指定为黑龙江省中职骨干教师培养基地,是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地方公共机构、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基地。龙江旅院以“爱生如子,尊师为上”的人文校风、“用心育人,竭力尽智”的勤勉教风和“勤学善思,求真拓能”的严谨学风被社会和企业广为赞誉,被誉为“ 商贸、旅游、食品业人才的摇篮 ”。
承龙江厚望,育商旅英才,开放的旅游学院欢迎您!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 315 号。

邮政编码: 150086

联系电话:( 0451 87066616 87066626 87066636 86631888 89153011 13304801600

联系人:谷老师 刘老师

学院网址: www.ljly.net

乘车路线:哈站乘 343 路、和兴路乘 68 路、 114 路、 104 路车到新中新集团下车,前行 100 米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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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15号 邮 编:10086
联系电话
0451-87066616;0451-87066626;0451-87066636;0451-86631888;0451-89153011;13304801600
校园环境

学院座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市,有风景秀丽的太阳岛公园;全国最大的滑雪基地——亚布力滑雪场;全国最大的堰塞湖——镜泊湖,是旅游和避署的胜地。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5-02 08:26

录取批次的安排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校长担任。
第五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六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委员会聘任。
第七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录取。
第十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对下列有加分投档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
1 、 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
2 、 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 、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4 、 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如果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政策,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不主动给予加分。
第十四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交通运输大类]
  • 汽车运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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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控技术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电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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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环境艺术设计
[文化教育大类]
  • 应用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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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英语
  • 旅游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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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大类]
  • 旅游管理
  • 涉外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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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西餐工艺
[生化与药品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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