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位于闻名世界的丹顶鹤的故乡,风景秀丽的嫩江之畔。学院始建于1946年,至今已有70年的办学历史。校园规划占地面积约1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
学院设有24个教学及教辅机构。现有教职工5380人,其中副高职以上人员101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比例为86.4%。现有普教、成教、留学生等各类在校生18025人。设有本科专业20个,涵盖了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等5个学科门类。其中,精神医学专业为国家一类特色专业,临床医学、精神医学、药学、预防医学等4个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拥有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教学团队、省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省级教育科学A类研究团队。2010年,学院被评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2012年,学院被评为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2013年,学院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5年,学院通过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学院设有各类科研机构33个,拥有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学院主办三种期刊杂志:《中华现代护理杂志》、《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均为国内公开发行。《中华现代护理杂志》、《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均为国家级、统计源核心期刊。
学院有4所附属医院、7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6所教学医院、44所实习基地,能够很好地满足临床教学和生产实习需要。附属医院编制床位13227张,拥有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磁共振/X线计算机体层成像(PET-MR/CT)、3.0T核磁共振、256排螺旋CT等设备,在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学院与美国、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菲律宾等国家的知名高校和国际遗传与生物技术中心等机构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开展合作办学与学术交流。
近年来,学院的教学、医疗、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都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现已成为中国医师人文医学执业技能培训基地、卫生部卫生人才培训中心齐齐哈尔基地、黑龙江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黑龙江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基地、黑龙江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及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中国魅力城市
丹顶鹤的故乡--扎龙自然保护区
美丽的风景区--明月岛
美丽的自然风光--辽阔的草原
冰雪世界--市内滑雪、冰雕
齐齐哈尔医学院坐落于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美丽的劳动畔
公寓化管理,住宿费800-1200元/年。
齐齐哈尔医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8-04-28 08:52:00
齐齐哈尔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03 10:03:00
齐齐哈尔医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6-06-08 10:51:00
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5年) 2015-06-10 09:41:00
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4年) 2014-04-22 15:37:00
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3) 2013-05-08 17:15:00
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2年) 2012-05-11 16:22:00
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1) 2011-06-16 12:00:00
齐齐哈尔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3-29 19:47:00
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章程(2009年) 2009-05-20 13:26:00
齐齐哈尔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11 10:35:00
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章程(2008) 2008-04-21 11:30: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本科招生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将调整到符合条件的专业。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学院各志愿、各专业间不设级差分,依据考生的投档次序、成绩优先、先志愿后调剂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成绩相同考生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成绩相同的多名考生选择同一专业时,理科参考综合、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的顺序进行专业录取;文科参考语文、英语、数学、综合成绩的顺序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江苏省考生实行 “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退档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
第十八条 特殊专业录取:护理学专业不录取未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志愿调剂的男考生。提前批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籍考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 临床医学
- 医学影像学
- 精神医学
- 临床医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 口腔医学
- 预防医学
- 药学类
- 药物制剂
- 临床药学
- 中药学
- 医学检验技术
- 康复治疗学
- 护理学
- 临床医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 制药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
- 社会工作
- 公共事业管理
- 图书馆学
- 药学
- 药学
- 应用心理学
- 应用心理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