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黑龙江佳木斯

院校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47年

男女比例 48:52

博士点个数2个

硕士点个数3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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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华夏东极人才的摇篮——佳木斯大学,坐落于中国最早迎接太阳升起的地方、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校始建于1947年,经过68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高水平大学之一。

学校占地2175 亩(14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设有26个学院和66个研究所(室)。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现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6个本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示范性实验中心4个、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2门;获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学校成为全国高等医学教育学会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单位,加入中俄医科大学联盟、东西部课程联盟、全国地方高校UOOC联盟和中国医学教育慕课平台及联盟。教育部金属耐磨材料与表面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卫生部康复医学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赴俄留学培训基地、黑龙江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黑龙江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黑龙江省佳木斯中俄科技合作中心、黑龙江省高校校企共建耐磨材料研发中心、黑龙江省三江区域文化研究学术交流基地设在我校;《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佳木斯大学自然科学学报》、《黑龙江医药科学》三个学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学校下设3个附属医院和1个附属中小学。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4719人(含3个附属医院),其中高级职称1607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2个,省科技创新团队2个;拥有共享“两院”院士、龙江学者等一批特聘教授和客座教授;现有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3569人,博、硕研究生1376人,留学生1004人,继续教育生12853人;固定资产总值13.48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48亿元,图书馆藏书249.9万册。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大力实施本科教学工程,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专业结构布局,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就业能力不断增强。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省、校、院三级重点学科协调发展,学科建设水平稳步提高,学科综合优势进一步彰显。学校主持国家“973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卫生部、教育部和国家民委项目等各级、各类多项课题。在耐磨材料、药物研发、农机工程等研究领域取得了数十项国家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新进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与俄、美、英、韩、日等11个国家和地区的41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作为中国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委托院校,接收来自53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学习。

天朗气清舒望眼,丹心一片谱华章。学校坚持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扎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承“明德砺学,崇尚实践”的校训,坚持“稳定规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服务地方”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质量立校、学科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为全面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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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
联系电话
0454-8796220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2011年8月,使用面积12000平米的一区B院新建学生餐厅投入使用,解决了一区A、B院旧食堂因年久安全隐患多的问题,餐厅合理的布局,符合卫生要求,功能齐全,引进了山西风味、土耳其烤肉拌饭、兰州抻面、九阳豆浆、韩国料理等各具特色风味,给来自全国各地的同学回家的感觉。以一区B院新建学生餐厅和一区D院文萃苑为代表的学生食堂装修典雅、宽阔明亮,就餐桌椅整齐干净,由名家字画装饰的墙壁和廊柱体现了浓浓的文化气息。中心除在食堂丰富主副食的花色品种,菜肴高、中、低档搭配合理,办好基本大伙外,还增设了夜餐、精炒、快餐等,还通过合理有序的竞争,向多元化、多层次发展,满足了不同层次进餐者的需求,形成了学生食堂就餐环境优雅、就餐方式快捷的多层次、多类型的综合服务体系。

中心始终把食品卫生安全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从上自下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制定统一检查标准,对个人卫生、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和饭菜质量都有十分明确要求,对食堂的米、面、油等等大宗商品实行集中采购制,保证饮食安全。膳食管理科成立了卫生、饭菜质量检查组,每天对各食堂的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从采购、加工、制作、出售全程监控,使食堂的菜肴做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保证就餐者的利益

考虑到生活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中心领导决定将食堂为学生提供免费粥(汤)和特价菜做为窗口工程单项来抓,各食堂严格执行中心规定标准。通过努力,各食堂的免费粥(汤)和特价菜都能及时供应并保质保量,一些家庭贫困的学生一天只花3元钱就能吃饱。

膳食管理科在食堂职工中常年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规范文明用语,开办校园饮食文化节,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召开学生伙委、学生代表和食堂管理员座谈会,让就餐者代表参与食堂管理,设立服务监督绿色通道监督电话和服务监督台,由专人处理就餐者的投诉及反馈意见,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中心先后承担了04年省十三届大学生运动会、07年省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10年省十二届运动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的就餐任务,中心全体员工放弃休息,积极投入到筹备中,起早贪晚,根据需要每天更新饭菜花色品种,提供优质服务,保证饮食卫生,让来参加比赛的各单位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吃上放心、可口的饭菜,期间收到多封参赛单位的表扬信,得到参赛同志的赞许,组委会和大学领导的肯定。

学生食堂多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食物中毒、防火、防盗引发的安全事故,膳食管理科多次获得佳木斯大学、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多人次获得省高校后勤管理协会伙食管理先进个人、佳木斯大学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工会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一区D院三食堂、文萃苑食堂,一区C院五食堂,三区A院七食堂,四学区新食堂先后被省后勤管理协会评为标准化食堂;一区C院新食堂2003年被省卫生厅授予卫生部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一区D院三食堂、文萃苑食堂、四学区新食堂于2004年被省卫生厅授予卫生部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三区A院七食堂2005年被省卫生厅授予卫生部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新建的一区B院学生餐厅和新改造的一区C院四食堂已完成标准化食堂和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的申报工作。

住宿

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简介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的重要阵地。为满足学生住宿需求,提高住宿质量,学校从2000年起引入社会资金建设学生公寓,并自筹资金于2006年建造了10500平方米的研究生公寓,于2009年建造了8100平方米的22号学生公寓。新建学生公寓以六人间和四人间设计,配有室内卫生间、洗漱间,采用床铺、衣柜和学习桌一体式家具,电话接口、网络接口齐全,满足了学生的学习生活需求。

在做好硬件建设的同时,公寓管理科不断开展公寓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文化”是大学校园文化的组成部分,对于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寓管理科通过开展学生公寓美化亮化工程,加强环境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标兵寝室”评选、“寝室美化设计大赛”等活动,加强寝室文化建设;通过开展集体文体活动,增强公寓的和谐文化氛围;通过开展为学生送生日贺卡等多项亲情服务,提升公寓家的温馨。文化建设重在传承,重在创新,学生公寓在传承延续好的文化项目外,不断推陈出新。为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学生公寓以“博闻、好学、运动、健康”为主题,在学生公寓内设立“文体活动室”,现已建成一区B院4号楼、一区C院研究生公寓、一区D院15号楼及二区B院22号楼四个文体活动室。活动室内设有电视和乒乓球台,住宿学生可以集体观看政治新闻、体育赛事,可以通过打乒乓球锻炼身体,陶冶情操。通过一系列的建设和引导,学生公寓已经不再是单一的休息场所,而是一个温馨、活泼并表现住宿学生个性、活力的思想教育重要阵地。

公寓管理科以“三服务,两育人”为宗旨,常年开展“优秀公寓”评比活动,以评促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通过公寓人的不懈努力,一区B院5号楼,一区C院8号楼,一区D院15号楼、16号楼、18号楼、19号楼,二区B院21号楼,先后被省教育厅、省高校后勤管理协会评为“省高等院校示范公寓”,公寓管理科也多次被省教育厅、省高校后勤管理协会授予“服务育人”先进单位。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5-02 08:15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志愿清”原则将同一志愿的考生(含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同分的同一志愿的多个考生(含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对其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相同分数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3、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4、体育类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5、按照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校自2014年起全面推行大类培养、分流工作,共计16大类。

(1)按工学类Ⅰ培养、分流的有: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工业设计等专业)、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

(2)按工学类Ⅱ培养、分流的有: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等专业)、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专业)、轻工类(含包装工程专业);

(3)按工学类Ⅲ培养、分流的有:材料类(含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

(4)按工学类Ⅳ培养、分流的有:仪器类(含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类(含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5)按工学类Ⅴ培养、分流的有:建筑类(含建筑学专业)、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专业);

(6)按医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医学技术类(含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护理学类(含护理学专业);

(7)按管理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物业管理等专业)、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物流管理专业)、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专业)、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专业);

(8)按农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林学类(含园林专业)、动物医学类(含动植物检疫专业);

(9)按法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法学类(含法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含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10)按理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物理学类(含物理学专业)、化学类(含化学专业)、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专业);

(11)按生物科学类培养、分流的有: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

(12)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等2个专业;

(13)按教育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等3个专业;

(14)按美术学类培养、分流的有:美术学、绘画、雕塑等3个专业;

(15)按设计学类培养、分流的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等3个专业;

(16)按体育学类培养、分流的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2个专业。

同一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经过规定年限通识教育的学习,完成大类通识教育后,根据学生志愿及学习成绩,依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进行专业分流,进入专业培养阶段学习。

6、未实行大类招生的英语、英语(S)、朝鲜语专业授课以英语为主,俄语(非零起点)专业授课以俄语为主,俄语(零起点)专业授课以英语、俄语为主,日语专业授课以英语、日语为主。

7、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8、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9、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本科专业
[农学]
  • 园林
[医学]
  • 护理学
  • 康复治疗学
  • 预防医学
  • 口腔医学
  • 临床医学
[历史学类]
  • 历史学
  • 历史学
[哲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工学]
  • 机械类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材料类
  • 焊接技术与工程
  • 能源动力类
  • 电气类
  • 电子信息类
  • 自动化
  • 计算机类
  • 土木类
  • 土木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制药工程
  • 建筑学
  • 生物医学工程
  • 仪器类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教育技术学
  • 学前教育
  • 小学教育
  • 体育学类
  • 体育教育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汉语言文学
  • 英语
  • 俄语
  • 日语
  • 朝鲜语
  • 网络与新媒体
[法学]
  • 法学类
  • 法学
  • 思想政治教育
  • 法学
[理学]
  • 数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物理学类
  • 物理学
  • 化学类
  • 化学
  • 地理科学类
  • 地理科学
  • 生物科学类
  • 生物科学
  • 生物技术
  • 心理学
[管理学]
  • 旅游管理
  • 物流管理
  • 物业管理
  • 会计学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
[经济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艺术学]
  • 绘画
  • 美术学
  • 音乐学
  • 音乐表演
专科专业
[医药卫生大类]
  • 药学
[财经大类]
  • 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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